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临时安置费等标准每两年公布一次的相关规定, 2023年12月,市征收指导中心通过调研座谈,起草了《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以及公寓安置廉购价、优惠价》(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部门单位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现将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1月25日至2月2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2024年1月26日-1月31日书面征求部门单位意见建议。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18条,其中征求部门单位反馈意见3条,反馈单位为莲都区征收中心、经开区征收指导中心、丽水市司法局,15家单位反馈无意见,经研究决定采纳3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
征求单位部门反馈意见 | ||||
序号 | 反馈意见单位 | 反 馈 意 见 | 起草单位采纳情况 | 起草单位 未采纳理由 |
1 | 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无不同意见 | ||
2 | 丽水市自然资源局 | 无不同意见 | ||
3 | 莲都区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 对于临时安置费标准中的片区划分予以更新。 | 采纳 | |
4 | 莲都区政府 | 同莲都区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 ||
5 | 经开区征收指导中心 | 有些行政村庄已经合并,对附件所列村庄进行核对 | 采纳 | |
6 | 丽水市财政局 | 无不同意见 | ||
7 | 丽水市发改委 | 无不同意见 | ||
8 | 丽水市司法局 | 应当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制定,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制定,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 采纳 | |
9 | 丽水市建设局 | 无不同意见 | ||
10 | 岩泉街道 | 无不同意见 | ||
11 | 紫金街道 | 无不同意见 | ||
12 | 万象街道 | 无不同意见 | ||
13 | 白云街道 | 无不同意见 | ||
14 | 南明山街道 | 无不同意见 | ||
15 | 联城街道 | 无不同意见 | ||
16 | 碧湖镇 | 无不同意见 | ||
17 | 大港头镇 | 无不同意见 | ||
18 | 老竹镇 | 无不同意见 | ||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 ||||
19 | 未收集到意见建议。 |
征求意见公告: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30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