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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以及公寓安置廉购价、优惠价》(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时间:2024-02-29 14:12 来源:市房屋征收指导中心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临时安置费等标准每两年公布一次的相关规定, 2023年12月,市征收指导中心通过调研座谈,起草了《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以及公寓安置廉购价、优惠价》(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部门单位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现将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1月25日至2月2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2024年1月26日-1月31日书面征求部门单位意见建议。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18条,其中征求部门单位反馈意见3条,反馈单位为莲都区征收中心、经开区征收指导中心、丽水市司法局,15家单位反馈无意见,经研究决定采纳3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

征求单位部门反馈意见

序号

反馈意见单位

反 馈 意 见

起草单位采纳情况

起草单位 未采纳理由

1

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无不同意见



2

丽水市自然资源局

无不同意见



3

莲都区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对于临时安置费标准中的片区划分予以更新。

采纳


4

莲都区政府

同莲都区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5

经开区征收指导中心

有些行政村庄已经合并,对附件所列村庄进行核对

采纳


6

丽水市财政局

无不同意见



7

丽水市发改委

无不同意见



8

丽水市司法局

应当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制定,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制定,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采纳


9

丽水市建设局

无不同意见



10

岩泉街道

无不同意见



11

紫金街道

无不同意见



12

万象街道

无不同意见



13

白云街道

无不同意见



14

南明山街道

无不同意见



15

联城街道

无不同意见



16

碧湖镇

无不同意见



17

大港头镇

无不同意见



18

老竹镇

无不同意见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19


未收集到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公告: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30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