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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丽水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及应用场景的公告
时间:2024-02-05 08:5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为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和《丽水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现公开征集我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和应用场景。

一、征集领域

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增值潜力显著、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领域,优先面向普惠金融、绿色低碳、医疗健康、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请授权运营单位需要满足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文件中基本安全、技术安全、应用场景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应的信用条件。

2.落实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3.具有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和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

4.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5.近3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

三、评审标准

(一)应用场景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重大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

2.所涉及的信息系统设置数据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申请使用的公共数据符合最小必要原则。

(二)应用领域具体要求:

1.应用场景应符合相关领域合法性、规范性要求。

2.符合个人信息保护和科技伦理审查的相关要求,不违反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要求。

四、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

1.申报材料

所需申报资料按照《授权运营单位申请资料清单》(见附件)要求填报并加盖公章。

2.申报方式

纸质材料(1份)报送至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电子版申报材料扫描为PDF格式报送,以“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名称-场景名称”为标题,发送至邮箱lishui_dsjj@163.com。

3.申报时间

首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之后有新申请单位或已申报单位有新增应用场景的,在未发布新公告前,按本公告要求提出申请和报送材料。

(二)审议确定

市大数据局将在3月10日前完成首批材料初审,并持续常态化开展授权运营申请,材料初审时限为3个工作日,材料完整的,在一个月内组织综合评审,届时将通知是否需要授权运营申请单位现场讲解方案相关内容。

(三)名单公示

申报单位经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确定授权运营单位。授权运营单位名单将在丽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联系,咨询、联系电话:周女士,0578-2090076。



附件:授权运营单位申请资料清单.docx



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