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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民政局关于拨付2024年2月市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等的通知
时间:2024-02-05 15: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民政局

市相关单位、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南城综合福利院: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3〕21号)、《莲都区民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莲都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莲民发〔2023〕6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关于提高全市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的通知》(丽民〔2023〕46号)、《关于调整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民助〔2023〕23 号)、《莲都区民政局关于下拨2023年3月份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莲民发〔2023〕26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53号)、《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丽水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民〔2023〕18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核,决定拨付2024年2月市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支宁返丽人员、精减退职人员、三老人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群众春节慰问金等;拨付2024年1月高龄津贴、2024年度南明山街道高龄一次性奖励金和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丽水户籍高龄一次性奖励金等。其中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费、护理补贴发放至南城综合福利院,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到个人社保卡关联账户,照料护理费用按照救助供养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组织或个人。此次资金发放总人数2283人,总金额809166元。具体项目、人数、金额如下:

一、2月低保人员430人,发放金额403613元。

二、2月特困人员集中供养5人,发放基本生活费8810元,护理补贴3680元,合计发放金额12490元。

三、2月特困人员分散供养4人,发放基本生活费7048元,护理补贴1932元,合计发放金额8980元。

四、2月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资金2人,发放金额838元。

五、2月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6人,发放金额10440元。

六、2月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33人,发放金额35170元,一次性发放6个月生活费6600元,合计发放金额41770元。

七、2月三老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3人,发放金额2530元。

八、2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97人,发放金额65010元。

九、2月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贴470人,共计发放金额81850元。

十、2月重度残疾人机构护理补贴17人,发放机构托养护理金额12125元。

十一、春节慰问困难群众35人,发放金额28000元。

十二、1月高龄津补贴1022人,发放金额70520元。

十三、2024年高龄一次性奖励金56人,发放金额68000元。

十四、2024年度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丽水户籍高龄一次性奖励金发放3人,发放金额3000元。


丽水市民政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