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教育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24-38178 文号 -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3-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第14届“绿谷之春•文艺”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2 11: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指导机制的实施意见》(丽教基〔2020〕80号),决定组织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第14届“绿谷之春•文艺”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坚持五育并举,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浙西南革命精神,传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发展,丰富校园生活,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审美能力,营造校园浓厚的文化艺术氛围。   

 二、活动组织

1.市教育局成立市级活动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本项活动,成立相应的活动组委会,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2.活动由丽水市教育局主办,专业机构(待定)承办,丽水市秀山小学协办。

三、参赛对象

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师生、校外教育机构师生。

四、活动分组

1.幼儿组;2.小学组;3.初中组;4.高中组<含中职>;5.教师组;6.校外教育机构组。

五、项目分类及要求

项目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经典咏传唱。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须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作品(其中至少一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鼓励本校教师担任),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2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含群舞、双人舞、三人舞等形式。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双人舞、三人舞时间不超过5分钟。

4.戏剧节目

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12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超过8人(含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6.经典咏传唱

“和诗以歌”的形式,将传统诗词经典与现代元素相融合,让经典具有新时代属性。结合红色教育、生态教育和乡土教育,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可谱诗成曲,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30人。

六、节目报送要求

1.幼儿组报送舞蹈类节目,人数不超30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教师组可报送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经典咏传唱等各类节目,人数不超20人,演出时间不超8分钟。

2.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一所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在一个组别一个项目上只能报送1个节目,不同项目可兼报。如各县(市、区)报送的节目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评选资格。

3.可报数量:各县(市、区)报送的节目须涵盖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经典咏传唱6个项目。其中,各县(市、区)推荐和抽选的中学(含高中)组节目和小学组节目必须各占50%比例,具体分配数量见下表。抽选节目由主办方从推荐节目以外的其他学校中随机抽签产生。

县(市、区)

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

推荐节目数

(个)

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

抽选节目数

(个)

经典咏传唱

节目数

(个)

合计节目数

(个)

莲都区

18

2

2

22

龙泉市

18

2

2

22

青田县

29

4

2

35

云和县

13

2

2

17

庆元县

16

2

2

20

缙云县

34

4

2

40

遂昌县

16

2

2

20

松阳县

16

2

2

20

景宁县

13

2

2

17

市直属

16

2

2

20

合  计

189

24

20

233

4.艺术表演类节目统一用U盘报送。节目内容必须是2024年录制,MPG、AVI等视频数据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码流越大越清晰越好),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如发现前期录音的将取消资格。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要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项目、节目名称(组别)”命名,按照分项目、分组别、节目名称形式,统一用U盘保存。附节目信息清单需注明所在市、县(市、区)及学校名称,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文件名:“**类别_**组别_**节目名称_**县_**学校.mpg”),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随U盘一并报送。U盘节目播放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如不符合要求,不予评选。

5.凡上报的艺术展演节目,组委会有权使用和发表(包括制作光盘用于展览、宣传等相关活动),不支付演出者和作者报酬,演出单位和作者享有署名权,请各地各校对报送节目实行校、县(市、区)两级公示。

七、时间安排

本届“绿谷之春·文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各地各校要根据活动阶段,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一阶段(2024年4月)

本阶段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主要内容:

以学校为单位,以社团为载体,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各地各校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从中选出优秀节目参加各县(市、区)自行组织的“绿谷之春”系列活动。

第二阶段(2024年5月)

以县(市、区)为单位,各地自行组织展演比赛活动,评选出优秀节目上报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将组织现场赛,每校节目上报不少于1个,不得超过2个。全市各地各校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报送,联系人:施思,联系电话:15925732645。联系邮箱:236299570@qq.com。

各县(市、区)U盘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0日前。

第三阶段(2024年5月)

1.市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报送的优秀艺术节目(录像)进行评选,评出入围现场赛展演节目作品。

2.聘请省专家对入围现场赛作品进行指导深加工。

3.举办第14届“绿谷之春·文艺”现场赛和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文艺展演,对深加工后的优秀作品,由专业机构(待定)负责拍摄并推荐参加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

4.公布各类获奖名单。

八、奖项设置

1.优秀组织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4个,市直属学校优秀组织奖1个。

2.优秀指导教师奖:奖励获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经典咏传唱项目一等奖的指导教师(表演人数3人及以下的节目限1名,其他节目限3名)。

3.奖项按照分类别、分组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附件:1.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第14届“绿谷之春•文艺”比赛组委会名单

          2.“绿谷之春”徽章

          3.丽水市第14届“绿谷之春·文艺”参赛作品标签卡

          4.丽水市第14届“绿谷之春·文艺”参赛作品汇总表

          5.丽水市第14届“绿谷之春·文艺”节目参演人员名单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第14届“绿谷之春•文艺”比赛的通知.pdf

附件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