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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202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19 17:4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全市财政部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市委五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牢固树立“财为政服务”理念,做好生财、聚财、理财、用财、管财等各项工作,打好稳经济政策“组合拳”,持续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更加精准可持续,有力支持三个“一号工程”和“十项重大工程”,助力全国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2023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

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6.06亿元,完成预算的101.7%,比上年执行数增长(以下简称“增长”)8.9%。其中,税收收入138.68亿元,完成预算的101.4%,增长13.6%;非税收入47.38亿元,完成预算的102.7%,比上年执行数下降(以下简称“下降”)2.8%;加上预计转移性收入563.44亿元,收入合计749.50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3.65亿元,完成预算的104.3%,增长7.7%;加上预计转移性支出95.85亿元,支出合计749.50亿元。收支相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市本级

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4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2%,增长7.2%;加上预计转移性收入113.04亿元,收入合计160.52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4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8%,增长4.5%;加上预计转移性支出62.06亿元,支出合计160.52亿元。收支相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

202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5.59亿元,完成预算的110.0%,增长31.2%;加上预计转移性收入175.19亿元,收入合计580.78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16.05亿元,完成预算的104.0%,增长10.6 %;加上预计转移性支出164.73亿元,支出合计580.78亿元。收支相抵,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2)市本级

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7.4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6.9%,增长39.6 %;加上预计转移性收入64.02亿元,收入合计181.48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4.4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4.3%,下降10.2%;加上预计转移性支出37.06亿元,支出合计181.48亿元。收支相抵,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

2023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63亿元,完成预算的53.5%,下降9.1%;加上预计转移性收入310万元,收入合计2.66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6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6.2%,下降21.5%;加上预计转移性支出2.29亿元,支出合计2.66亿元。收支相抵,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2)市本级

2023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6亿元,完成预算的358.1%,增长46.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下降58.3%;加上预计转移性支出2.06亿元,支出合计2.16亿元。收支相抵,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

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8.16亿元,完成预算的104.8%,下降1.3%;加上预计转移性收入3315万元,收入合计128.49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21.83亿元,完成预算的108.9%,增长7.3%;加上预计转移性支出6.66亿元,支出合计128.49亿元。收支相抵,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2)市本级

2023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9.48亿元,完成预算的104.7%,下降7.1%;加上预计转移性收入2.84亿元,收入合计72.32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9.56亿元,完成预算的113.3%,增长5.6%;加上预计转移性支出2.76亿元,支出合计72.32亿元。收支相抵,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5.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情况

(1)举借规模

①全市

2023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190.8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08.09亿元,专项债务682.80亿元。在批准的限额内,省政府代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12.24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83.64亿元,再融资债券28.60亿元。
    ②市本级

2023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67.1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0.18亿元,专项债务296.96亿元。在批准的限额内,省政府代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65.13亿元,其中:新增债券49.23亿元,再融资债券15.90亿元。

(2)结构
    ①全市

截至2023年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190.8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08.05亿元,占42.7%;专项债务682.77亿元,占57.3%。
    ②市本级

截至2023年末,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367.1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0.18亿元,占19.1%;专项债务296.96亿元,占80.9%。
    (3)使用

①全市

2023年全市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支出183.64亿元,其中:市政建设62.69亿元,占34.2%;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40.86亿元,占22.3%;城中村改造32.32亿元,占17.6%;交通运输26.33亿元,占14.3%;农林水利建设13.48亿元,占7.3%;仓储物流基础设施4.25亿元,占2.3%;保障性住房及其他3.71亿元,占2.0%。

②市本级

2023年市本级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支出49.23亿元,其中:城中村改造32.32亿元,占65.7%;市政建设11.95亿元,占24.3%;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3.06亿元,占6.2%;交通运输1.00亿元,占2.0%;农林水利建设7000万元,占1.4%;保障性住房及其他2000万元,占0.4%。

(4)偿还

①全市

2023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38.8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6.49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2.34亿元。

②市本级

2023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还本安排支出16.8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还本支出4.90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1.98亿元。

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均依法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偿债资金来源落实,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没有出现偿债风险。

(二)2023年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1.财政收支运行平稳有序

实施财税固本强基行动,绘制深化财源建设路线图,拓展财源,优化支出。坚持科学生财。坚持全市一盘棋,加强收入管理,健全收入可持续增长机制。以挖潜增收堵漏为重点,有序推进矿山出让、河道疏浚、水权利用、存量资产盘活等专项攻坚行动。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9%,增幅位居全省前列。坚持创新聚财。全市争取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每年8.4亿元、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每年3亿元。争取中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2.26亿元、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实绩考核奖励资金3.7亿元。争取列入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是全省唯一连续两年入选该示范区的地市。坚持精明理财。加大一般性支出压减力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加强委托业务费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费支出。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健全预算执行月度通报机制,市本级核减项目资金1.2亿元统筹用于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审核金额102.42亿元,节约财政性资金9.95亿元。

2.经济稳进提质助推有力

不断加强财政要素保障,用好用足政策空间,推动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全力落实“8+4”经济政策。按照“能快则快、能早则早”原则,切实承接好上级政策。研究构建财政要素支持体系,大力保障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系列政策。全市“8+4”政策地方配套资金135.63亿元。强化助企纾困实效。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107.6亿元,有效增强经营主体发展信心。依托“丽即兑-政策找企业”系统实现涉企资金兑付速度与质效双跃升,全市共兑付涉企类财政扶持资金48.2亿元,其中市本级17.78亿元。强化财金协同联动。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扶微助小导向,创设“先进制造保”“丽商保”“外贸保”等9项担保产品,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一体化效益。打造“政策性融资担保+出口信保+汇率避险”全链条金融服务方案,制定工作指引。全市为小微企业和“三农”群体减免融资担保费用2072万元。强化政府采购引导。保障中小企业采购规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全市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38.7亿元,增长7.5%,占政府采购规模的92%。加快推广“政采贷”、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全市“政采贷”授信金额6.3亿元,将金融“活水”精准引向中小企业。

3.重大战略部署保障有效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各项战略工程稳步推进。持续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建立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库,完善项目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安排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171.05亿元,有效保障城市建设、教育、卫生、文体旅等重点领域和民生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全市成功争取新增政府债券资金183.64亿元、再融资债券资金28.6亿元,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持续保障重点领域发展。大力支持“人才科技”工作,全市财政科技投入19.49亿元,增长21%,其中市本级5亿元,增长18%。全市统筹财政资金1亿元,用于激励县(市、区)争先进位。围绕“青年人口发展、青年活力激扬、青年成长助力”三大工程,市本级统筹安排1.5亿元助推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持续推动政府产业基金运作。大力实施“双招双引”战略先导工程,成功招引上海德迩第四代半导体新材料项目(13亿元)、北京医准智能、珠海光恒等亿元以上项目落户我市。深化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投资运作,支持数字经济主题基金规模增至12亿元,直接投资中欣晶圆抛光片项目3.5亿元,进一步助推半导体产业链集聚发展。

4.民生社会事业支撑有度

围绕“七优享”工程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扎实开展百万家庭奔富三年行动,助力“扩中提低”。全市民生支出515.4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9%,增长8.1%。聚焦“一老一小”。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至每人每月275元,保障城乡养老服务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丽水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60元。出台二孩、三孩补贴系列政策,优化政策支持普惠托育机构,推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聚焦教育提质。全市财政教育投入97.38亿元,增长5.5%。推进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将市本级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提高至每人每年600元,生均教学业务费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阶段每生每年分别提高至560元、1120元。支持高校建设,重点支持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半导体产业学院、丽水学院中医药与健康产业学院建设。聚焦社保安民。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年人均标准调整至1.32万元,增长6%。推出创业担保贷款品牌“丽创贷”,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9亿元。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作用,全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600万元,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资金1亿元。

5.财政管理改革创新有为

以改革为引擎,以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效能建设。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突出大事要事,系统优化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加强专项资金整合,出台《丽水市“红绿金”融合发展项目奖补办法》,将小额零散的财政奖补变革为试点类的竞争性项目奖补。建立健全“三保”预算编制事前审核机制和预算执行动态跟踪机制。与温州、金华、衢州签订横向流域生态补偿协议,成为全省首个签订跨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的地市。接续推进数字赋能。升级优化“平台派车系统”,实现公务派车全过程动态监管。基于“市县一体化”政府采购远程异地开评审系统,在全省率先投入使用独立评委评标舱,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公平公正三叠加效应。全面实施清廉财政“三不腐”能力指数评价体系,推进财政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增强监督绩效刚性。首次与市人大财经委合作开展“1+1+1”重点绩效评价,强化评价成果应用。全面落实“财会监督年”活动要求,推动建立财会监督工作协调机制,与纪委监委部门联动开展违规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检查,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推进财会监督提质增效。

2023年,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财政经济运行过程中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一是税源增收基础不稳固。虽然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税收收入分别增长8.9%、13.6%,但主要是2022年同期大规模留抵退税拉低基数。二是土地出让收入未达预期,刚性支出增长态势明显,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大。三是预算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扩面提质,部分单位整体绩效理念不强,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还需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高度重视、深入研究,主动采取积极举措不断改进完善。

二、2024年预算安排情况

(一)2024年财政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按照市委对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及财政改革总体要求,根据2024年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对财政收支形势的分析和预测,全市2024年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紧扣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坚持系统观念,兼顾发展和安全,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坚持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兜牢“三保”底线;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以财政的“稳”“进”“立”助推经济稳进提质,推进丽水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全市

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198.15亿元,增长6.5%;加上预计转移性收入560.31亿元,收入合计758.46亿元。全市拟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0.00亿元,增长2.5%;加上预计转移性支出88.46亿元,支出合计758.46亿元。收支相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市本级

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50.09亿元,增长5.5%;加上预计转移性收入92.21亿元,收入合计142.30亿元。市本级拟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80亿元,增长0.3%;加上预计转移性支出43.50亿元,支出合计142.30亿元。收支相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市人代会前安排的市本级支出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草案在人代会批准前,安排使用的支出,主要是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全市

202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345.00亿元,下降14.9%;加上预计转移性收入153.60亿元,收入合计498.60亿元。全市拟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8.39亿元,下降21.1%;加上预计转移性支出170.21亿元,支出合计498.60亿元。收支相抵,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2.市本级

202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145.48亿元,增长23.9%;加上预计转移性收入61.85亿元,收入合计207.33亿元。市本级拟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7.62亿元,增长16.1%;加上预计转移性支出39.71亿元,支出合计207.33亿元。收支相抵,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四)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1.全市

2024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2.23亿元,下降15.0%;加上预计转移性收入155万元,收入合计2.25亿元。全市拟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171万元,增长40.7%;加上预计转移性支出1.73亿元,支出合计2.25亿元。收支相抵,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2.市本级

202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4497万元,下降79.2%。市本级拟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加上预计转移性支出3497万元,支出合计4497万元。收支相抵,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五)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1.全市

202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127.59亿元,增长6.1%。全市拟安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25.40亿元,增长9.2%;加上预计转移性支出2.19亿元,支出合计127.59亿元。收支相抵,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2.市本级

2024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71.31亿元,增长6.7%;加上预计转移性收入2.64亿元,收入合计73.95亿元。市本级拟安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73.95亿元,增长10.0%。收支相抵,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六)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

1.全市

省财政厅已下达我市2024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32.5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9.09亿元,专项债务93.44亿元。

2024年全市存量政府债务到期49.0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8.86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0.20亿元。  

2.市本级

省财政厅已下达市本级2024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4.24亿元,均为专项债务。提前下达的新增债务44.24亿元已编入2024年预算,用于交通运输、农林水利、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建设。

2024年市本级存量政府债务到期21.2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还本支出7.20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4.00亿元。

三、认真做好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工作

(一)完善政策助力经济持续向好

精准制定“套餐式”财政政策清单,强化政策集成。加强财政政策统筹评估,实行动态监控,增强延续一批、缩减取消一批,提高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持续强化“8+4”经济政策财政要素支持,多方协同放大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组合效应。深入优化惠企政策体系,强力推进三个“一号工程”。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培育和“专精特新”企业提升,助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制定新一轮电子商务和开放经济系列政策。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一揽子”改革,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提升至40%以上。创新政府性融资担保增值服务,持续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健全市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落实跨市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深入研究完善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财政支持政策,推动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进绿色发展。

(二)内育外引大力推进财源建设

迭代升级财税固本强基行动,深入研究涵养财源方式,以创新举措培育新增长点、新增长极。建立健全财政、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机制,把握组织收入的节奏,推动全年收入平稳运行。健全资产盘活长效机制,加强财政资产资源统筹力度,提高使用效益。大力实施“双招双引”战略性先导工程,加快推进“415X”基金设立,用好中信医疗、富浙富创等基金,助力重点产业培育。紧跟省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全力争取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政策支持。高质量做好特别国债等项目储备争取工作,用好用足地方政府债券,多渠道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扶持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创新项目投融资运营模式,优化国企债务结构,发挥国企重大项目建设的“主力军”作用。

(三)有保有压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完善财政要素保障政策体系,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衡性。落实地方财政教育支出责任,确保两个“只增不减”。动态调整最低工资、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孤困儿童基本生活养育、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标准,优化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精准落实技能提升补贴和失业保险扩围政策,促进就业创业。扎实推进百万家庭奔富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百村万户增收促富等试点改革。一体推进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试验区建设,着力提升“三农”和个体户金融服务水平,持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下行。不断优化财政支农体系,持续打造一批“红绿金”融合发展项目。坚持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健全市直单位经费管理机制,严控一般性支出和宣传、活动、培训费用,贯彻实施新一轮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统筹有限的财力更多用于民生保障。

(四)创新变革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夯实财政管理基础,以破促立、以改促优,以重管理加力实现强治理,打造一批丽水财政标志性成果。坚持总额控制、绩效导向、强化统筹的原则,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建立以“大保障”为基础,“大民生”“大科创”“大产业”“大三农”四大专项资金为支撑的“1+4”支出管控新体系,有效遏制专项资金“小、散、乱”和政策交叉重复问题。按照做大蛋糕、优化收入、厘清事权、强化激励的思路,进一步理顺市区关系,优化财力格局,强化基层财政保障。助推财政服务增值化改革,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迭代升级,推动“收支运行智管”“浙里报”“浙里捐赠”等重点应用贯通。创新运用政府采购移动化管理应用场景,推动政府采购业务领域改革从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向增值化、赋能化转变。完善全市“1+9”融资担保体系协同发展模式,跨山统筹市域优质融资担保资源,打响“丽享担”品牌。完善市直政府投资预算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五)强化监督有效推进风险防范

积极发挥财会监督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迭代优化“三不腐”清廉财政能力指数评价体系2.0版,以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保障财政运行安全。加强财政运行分析研判,确保收支平衡。完善“三保”管理机制,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健全应急处置预案。深化与人大预算绩效监督合作机制,构建多主体协同的预算绩效监督新模式。加强对重大财政政策、重点民生领域、重大财政资金项目等方面的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推进财政资金规范使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积极稳妥处置和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压实地方主体责任。落实社保风险金多渠道筹措机制,持续做大社保基金“蓄水池”。

2024年,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议和要求,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忠诚使命、求是挺进、植根人民,以“财政作为”坚毅笃行“丽水之干”,以永做新时代“挺进师”的奋斗实干,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丽水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3.2024年度丽水市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表.pdf

2.202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表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