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丽水市市本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2月26日至3月1日,书面向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南明山街道征求意见。
2024年3月8日至3月19日,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言献策”栏目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6条,采纳吸收6条。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意见采纳情况: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原因说明 |
市财政局 | 建议在《管理办法》中删除主送单位“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市本级养老服务机构”,待正式发文体现在文件通知里。 | 采纳 | |
市财政局 | 建议第一条“资金来源与使用范围”内容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本级各类养老服务工作的补助资金。(一)补助资金来源。补助资金主要来自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以及其他来源的资金。(二)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市本级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老年人助餐服务、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等补助”。 | 采纳 | |
市财政局 | 建议增加“补助对象”条款内容。 | 采纳 | |
市财政局 | 建议将第四条中“申请时间”作出修改完善。 | 采纳 | |
市财政局 | 建议将第四条中“(二)审核”中有关单位作修改调整。 | 采纳 | |
市财政局 | 建议第五条“监督管理”中“加强资金预算管理”的有关单位作修改调整。 | 采纳 | |
南明山街道 | 无意见 | ||
莲都区民政局 | 无意见 | ||
龙泉市民政局 | 无意见 | ||
青田县民政局 | 无意见 | ||
云和县民政局 | 无意见 | ||
庆元县民政局 | 无意见 | ||
缙云县民政局 | 无意见 | ||
遂昌县民政局 | 无意见 | ||
松阳县民政局 | 无意见 | ||
景宁县民政局 | 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