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64458R/2024-38261 | 文号 | 丽农发〔2024〕17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局属有关单位: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要求,现将《丽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处室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执行到位。
二、承办处室要认真执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号),实行决策全过程档案管理,认真抓好各阶段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确保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到位。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者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相关处室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附件:丽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2日
附件
2024年度丽水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丽水市“和聚共富”工程(2024—2026年)三年行动方案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市文联、市妇联、团市委、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农投公司、丽水学院 |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9个部门《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2〕1923号)。 2《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2023——2027年)》(浙政办发【2023】37号)。 3.2024年丽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大搬快聚富民安居”新三年行动,接续推动3万山区农民下山集聚,保障搬迁安置群众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 公众参与 | 2024年3月 |
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 2024年6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7月 |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