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应用,促进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和“双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建设局起草了《丽水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及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3月23日,征求意见稿在丽水市建设局门户网站“公众参与”栏目和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言献策”栏目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