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47295F/2024-38286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安全生产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我市工业企业火灾事故发生,市工矿安全专委办及时发布做好工业企业火灾防范工作的提示函,要求各地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聚焦工业企业易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突出人员密集的场所区域,针对性做好风险研判和形势分析,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每月带队检查,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压实压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迅速组织查改消防安全隐患。各地要结合本地冬春季节和工业企业火灾特点,紧盯竹木制品、玩具、海绵、泡沫、塑料生产加工等火灾事故多发易发重点企业,重点针对小微园区(厂中厂)、粉尘涉爆、危化品使用等火灾风险较大重点领域,迅速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生产加工企业要按照《全市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检查事项对照表》进行自查自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前期工作中发现,某些地方还存在小生产加工企业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厘清各类工业企业场所底数,及时将小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及时录入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平台。
三、强化企业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各工业企业要在厂区显眼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员工熟知本行业消防安全知识,全员做到“一懂三会”,熟练掌握“四个能力”;严禁违规用火、用油、用电、用气,严禁超负荷用电,加强明火作业管控,因特殊情况需明火作业的,要严格落实动火审批,作业现场清理易燃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指定专人现场监护,作业结束后应当检查火源彻底熄灭方可离开;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殊工种、重点岗位员工(如:电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增强火灾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工业企业要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要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专项处置方案,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应急装备和救援物资,确保发生事故能及时组织人员有序撤离有效处置;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实操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有效提升从业人员预防和处置突发火灾的应急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