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19H/2024-38303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3-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经认真调查和研究,以及参照毗邻市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召集相关部门商议和通过网上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并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修改《丽水市区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丽水城市空间拓展,以及银泰等商业街区的投入运营、夜间经济活跃的影响和道路规范性停车要求,中心城区停车需求不断增加,为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鼓励短时停车、限制长时占用、加快车位周转,促进城市交通拥堵治理,缓解停车矛盾,市发改委对《丽水市区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修订)》(丽发改价格〔2021〕132号)的停车收费区域划分、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时段等条款进行了修改。
二、主要内容
(一)将“二、停车区域范围。按区域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类区域范围东至宇雷路,南至囿山路,西至括苍路,北至丽阳街(背景为红色);二类区域范围东至开发路、古城路,南至卢镗街,西至括苍路,北至人民路中除一类区域外加高铁站区域(背景为蓝色);三类区域范围除一类、二类区域以外城区(背景为橙色)。”
修改为“二、停车区域范围。按区域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类区域范围东至寿尔福路,南至卢镗街,西至括苍路,北至人民路(背景为红色);二类区域范围东至东地路,南至大䣭街(南明湖北岸)、好溪路,西至教工路沿丽阳街至括苍路,北至北环路沿括苍北路至城北街中除一类区域外加高铁站区域(背景为蓝色);三类区域范围除一类、二类区域以外城区(背景为白色)。”。
(二)将“五、完善停车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收费,由市智慧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所处区域和类型的具体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修改为“五、完善停车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收费,由相关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所处区域类别和车辆类型的具体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三)将“五、完善停车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五)市智慧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应加强道路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的停车收费及运营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修改为“五、完善停车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五)相关运营管理单位应加强道路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的停车收费及运营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四)将“附件1 经市政府批准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 收费时段9:00—20:00”修改为“附件1 经市政府批准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 收费时段 一类区域8:30—21:00 二类区域8:30—20:30 三类区域8:30—19:30”。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三、关键词解释
差别化收费:根据停车区域范围。按区域划分为三个收费等级,不同区域根据停车时长、停车所在区域和停车时段实行不同停车收费政策。
四、新旧政策差异解读
(一)将“二、停车区域范围。按区域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类区域范围东至宇雷路,南至囿山路,西至括苍路,北至丽阳街(背景为红色);二类区域范围东至开发路、古城路,南至卢镗街,西至括苍路,北至人民路中除一类区域外加高铁站区域(背景为蓝色);三类区域范围除一类、二类区域以外城区(背景为橙色)。”区域划分所有修改。
(二)将“五、完善停车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收费,由市智慧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所处区域和类型的具体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修改为“五、完善停车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收费,由相关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所处区域类别和车辆类型的具体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执收主体表述所有修改。
(三)将“附件1 经市政府批准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 收费时段9:00—20:00”修改为“附件1 经市政府批准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 收费时段 一类区域8:30—21:00 二类区域8:30—20:30 三类区域8:30—19:30。”停车收费执行时长有所修改。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2070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