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部门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00L/2024-38305 文号
组配分类 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4-03-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交通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评选推荐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27 14:4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原文链接

一、办法出台背景及依据

基于贯彻落实交通强市、质量强市战略,持续推进“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全面提升交通工程质量水平的现实需要,为进一步规范丽水交通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领域的评选活动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发展实际,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制订《丽水市交通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评选推荐办法》

二、编制过程

该办法内容经局建管处组织市公航运中心、市工管中心、市公路学会相关人员讨论,2024年1月9日完成征求意见稿,1月10日-17日向市级相关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相关工程建设单位征求意见,1月25日-2月25日通过丽水交通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2月22日,浙江大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共收到修改意见11条,经研究采纳8条。2月27日,局法规处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3月13日,经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会审议通过。

三、参评项目范围

丽水市交通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评选推荐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工程。

四、主要内容

共分总则、申请条件、申报材料、考核管理、组织评审推荐、评审纪律、其他等七个部分及附件。

五、参评条件及具体要求

(一)、主要参评条件

申报九龙杯的交通建设项目符合基本条件,工程规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1.建筑安装费50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项目(或合同段);

2.建筑安装费1000万元以上的水运工程项目(或合同段);

3.建筑安装费5000万元以上的地方铁路及城际轨道工程项目(或合同段)。

(二)参评项目具体要求

1.参评工程可以是独立的建设项目,也可以是项目中符合条件的合同段。如建设项目已申报的,合同段不再单独申报。

2.以建设项目申报的,由建设单位申报,参与评选的施工单位承建体工程的施工单位。

3.合同段申报的,由主要承建单位申报;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联合承包合同段,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应当联合申报。

4.跨设区市的建设项目或合同段,经项目所在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同意,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内容可以申报九龙杯

六、评选申报流程

(一)申请入库

拟参与九龙杯评选推荐的项目,承建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三个月内向丽水市交通运输局申报参评项目库入库登记。经审核入库后须在工地醒目处挂创杯匾牌,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阳光监督。

(二)组织申报

由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发文组织,每年度组织一次申报。

(三)材料审核

由丽水市公路学会组建工作组,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成立现场检查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组织对参评工程资料审核开展工程现场检查评审会议相关工作

(四)组织评审

1.现场专家评审

现场检查专家组根据评分细则,对现场质量进行检查,对申报资料和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核查,对工程进行评分,形成书面评价报告后报评审委员会。

2.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听取参评工程情况介绍和现场检查专家组评价报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获奖工程,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选票的工程为九龙杯”获奖推荐工程

(五)提出推荐名单

市公路学会根据评审委员会评选结果,提出推荐建议名单,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六)审议并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工程,提交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审议。获奖名单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公布。

七、实施时间

《丽水市交通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评选推荐办法》于2024年4月15日正式施行。

八、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0578-2615136


政策原文链接: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交通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评选推荐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