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47295F/2024-38734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重要公告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2024年度第一季度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告如下:
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改)等有关规定,颁发(含延续有效期、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2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改)等有关规定,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5个,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5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3。
三、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有关规定,颁发(含延续有效期、变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2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4。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2.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名单
3.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
设项目名单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名单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