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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4-38737 文号 丽政发〔2024〕9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4-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9 08:5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省政府关于《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遵循市场规律,结合各类主体差异化需求,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好政策组合拳,引导企业适当让利,推动惠企利民。

(二)坚持标准引领、扶优汰劣。以标准为基础,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快淘汰超期服役、高耗能高排放、具有安全隐患的产品设备,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安全化发展。

(三)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强化统筹谋划,结合实际摸清底数、明确目标任务,分领域分层级推进,清单化闭环式管理,破解堵点卡点,确保政策精准、服务便捷、群众有感。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到2027年,全市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3%、75%。

1.完成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企业在设计、生产、仓储和运营等环节的数字化改造,2024年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率达90%以上,到2027年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实现全覆盖。支持企业对装备、生产线、车间等进行智能化升级,到2027年新增未来工厂4家、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20个(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快重点行业技术改造。聚焦我市半导体、精密制造、时尚产业、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大力推进技术改造投资工程,每年组织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200项。开展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到2027年力争实现老旧生产装置更新7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

3.实施能效标准引领。到2027年,力争生产线(装置)能效水平全部达到基准以上,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超过5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工艺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工艺设备。(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4.推动能源设备更新改造。推动老旧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升级改造、高耗能变压器节能化改造、电网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更新,每年投资2.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丽水供电公司)

5.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完成省控以上水质和空气自动站智能化升级,老旧实验室大型仪器、水质自动站、空气自动站等设备更新。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动锅炉等特种设备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更新和脱氮设备安装。推进化工园区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6.加快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改造。定期组织开展住宅电梯摸排,加快报废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推动交付年限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或大修改造,到2027年累计报废更新或大修改造老旧住宅电梯100台以上。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到2027年新加装电梯300台以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7.推进燃气老旧管道和设施设备改造。加快推动燃气老旧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并持续推进更新改造,到2027年底,完成老旧燃气厂站更新改造8个以上、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31公里以上。加快燃气用户金属软管更换和报警装置安装工作,鼓励在更新改造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提升建设,提高燃气领域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运营水平。积极推进高层建筑和住宅小区自动消防设施改造更新。(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8.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全面实施城市生命线工程,因地制宜推动完善市政管网等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到2027年,改造120个以上居民小区的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完成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5座、城市垃圾转运站规范化改造58座以上。因地制宜有序推动存在安全隐患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等更新改造,鼓励既有建筑加设太阳能光伏系统。到2027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6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9.加快公共交通和船舶新能源化。到2027年,累计更新电动公交车384辆,力争各县(市、区)主城区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比例达到100%,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比例达到93%、出租车新能源化率达到80%。推进绿色低碳美丽渡口创建,到2027年投入5艘纯电动内河渡运船舶,有效提升内河渡运公交化运营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0.支持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加快推动重点区域路网和内河航道网设施设备更新,积极争取省级公路数字化改造试点。加快推动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老旧运输船舶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510台,到2027年累计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500辆、老旧内河货船6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11.加快渔船设备报废更新。重点实施达报废条件渔船的报废减船,到2027年力争完成报废减船120艘,引导退捕渔民上岸转产转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2.加快农业机械装备和设施更新。加快淘汰老旧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到2027年累计淘汰400台(套)以上。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到2027年,更新茶叶生产加工机械1万台,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60%以上。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到2027年累计建设提升大棚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推进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到2027年新建或改建省级、区域性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45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3.推进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推动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全面提升办学条件,实施新建或改扩建项目15个,到2027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校办学规模和内涵式发展相适应的高校基础设施支撑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4.提升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水平。深入实施一流学科建设工程,更新学科建设需要的先进设备,到2027年专业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推动普通高校基础教育教学设备提质,严格落实职业教育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到2027年,累计配备中小学“午休躺睡”装备3万套,更新教学多媒体3000套,信创综合办公类终端替换50%,改造新建各类专用教室、学科教室、新型教学空间、实验室共计300间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5.提升文化旅游设施设备水平。实施旅游景区转型提质行动计划,推动人工智能、增强现实等技术的应用,打造智慧旅游新体验。积极推动剧院数字化改造。到2027年提升7家重点旅游景区,建成智慧旅游景区20家,完成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类设备更新总投资额2亿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

16.开展以县级为重点的医疗装备更新。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按医疗机构装备配置标准配置装备。支持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片区医疗中心)配置CT(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DR(数字化直接成像系统)、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设备。力争到2027年,县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装备配置达标率达到100%。推动5G、物联网、人工智能、数字人等新兴信息技术与医疗装备的融合应用,支持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和远程医疗发展,不断提升医疗装备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的应用水平和能力。到2027年,全市医疗装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7.推进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老旧医疗机构消防安防设施更新改造,配齐基础类的消防安防设施,提升安全性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消防安防设施智慧化改造。推进公立医院病房改造,优先支持将4人间及以上病房改造为2人间或3人间,鼓励具备条件的医院将部分3人间改造为2人间,适当增加妇产科、儿科、老年科的单人间比例和亲子病房、家庭病房的比例。开展住院环境改善行动,推进增设独立卫生间及老旧卫生间改造提升。到2027年,2人间或3人间病房比例超过85%,无卫生间的病房比例控制在2%以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8.推动安防设备更新改造。开展前端物联感知设备智能化升级,加快交通枢纽、交通道路等重点场所视频监控和卡口类配套安防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新建或改建城市前端设备智能化比例达到100%,农村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无盲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到2027年,全市汽车以旧换新3万辆(含报废更新和二手置换),新能源汽车年销售量达到1.5万辆以上、较2023年增长50%,家电年销售量较2023年增长20%。

1.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落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统筹中央和省、市有关专项资金,全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汽车置换更新、油换电、汽车下乡等各类活动,每年联动开展汽车消费嘉年华活动、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4场以上。鼓励汽车经销商、金融保险机构、平台企业叠加优惠,推出以旧换新、购车赠送充电桩等配套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2.推动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对非标电动自行车报废更新给予政府补贴。实施非标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等行为。对仍上道路行驶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和未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依法责令改正、处罚、没收,到2027年全面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3.鼓励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家电促销、以旧换新等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新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家电销售企业开展“换新换智”促销活动,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引导商家积极开展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家居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等促销活动,各街镇、社区(村)、小区在场地使用上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持续推进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现愿改尽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虚拟现实技术、直播等方式,开展线上样板间展示、宣传等营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建设局)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到2027年,全市建成再生资源集中分拣处理中心9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150个,报废回收机动车累计超过3万辆,二手车年交易量6万辆以上。

1.建设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建立健全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一体化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到2027年实现“县县全覆盖”。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布局,推动回收企业开展上门取车、网上回收、免费拖车等服务。完善公共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渠道,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报废物资统一回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中心、市供销社)

2.加快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推动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置登记服务站,积极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支持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销售企业开展二手产品鉴定、翻新维修和销售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3.发挥互联网平台渠道作用。利用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换新+回收”渠道,推广“互联网+二手”模式,促进废旧产品循环利用、闲置物品流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4.加快再制造产业培育和产品梯次利用。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文办设备、工具刃具、专用器具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每年新增工业机器人350台以上,省级制造方式转型升级示范项目5个以上,省级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1个。(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强化退役动力电池在储能等领域梯次利用,探索开展风电、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5.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加快发展废钢铁精深加工产业,逐步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到2027年钢铁行业废钢比例达到50%。推进报废汽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到2027年,建立符合我市需求的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体系,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8项以上,制定“浙江制造”标准20项以上,发布市级地方标准60项以上,培育“双碳”认证企业2家以上。

1.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标准。发布实施基于项目的碳减排量核算方法指南等碳排放系列地方标准。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汽车维修行业污染物排放等国家标准。探索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技术规定、企业节水诊断技术等地方标准制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2.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支持企业参与制定燃气用具、数控机床、五金制品等国家标准。梯度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支持企业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推动地方特色产业碳标签等标准认证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3.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再生塑料、绿色制造、风力发电等资源循环利用国家标准制修订。推广实施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推进循环经济领域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4.强化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瞄准“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制定实施“浙江制造”标准。推动更多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在碳达峰碳中和、数字经济、小家电、竹炭等领域提出国际标准提案。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与服务,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设备更新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标准提升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持续实施生产制造方式转型样板项目计划,每年争取申报省级示范项目5个以上,引导制造业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鼓励各地加大设备更新和数字化改造扶持力度,提高补助比例,各级技改奖补政策可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更新,积极争取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积极争取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重载营运货车新能源化及内河新能源船舶更新、老旧货船淘汰等。积极争取中央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更新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持续实施好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政策,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更新。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支持渔船报废更新和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财政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加快设备更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二)加大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力度。坚持市县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促进汽车更新消费。统筹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资金、省级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节能产品、绿色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

(三)优化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2024年力争全市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新增超65亿元。推动银行机构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和信贷额度。推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融物”的经营优势,强化国有融资租赁企业带头作用,为需求主体提供设备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行丽水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丽水监管分局、市国资委、市府办)

(四)加强要素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优先保障用地需求,符合划拨条件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需有偿使用的应低于同类地段同类性质的供地价格。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能要素保障,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通过节能技术改造产生的节能量,可用于平衡新上项目用能需求。提升服务质效,落实落细各项税收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

(五)强化创新支撑。聚焦半导体全链条、精密制造、健康医药、时尚产业和数字经济五大主导产业,采用“揭榜挂帅”“市县联动”等机制开展技术攻关,到2027年,实施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00项以上。引导企业加快内部研发机构建设,探索设立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小试基地。加大首台(套)培育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开展首台(套)研发,强化组织协调和精准服务。到2027年新培育认定首台(套)产品30项以上,通过保险补偿等政策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支持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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