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986461759/2024-38473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预算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单位预算表
(一)2024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食品、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承担该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的技术支撑工作。开展食品、特殊食品的质量分析与安全性、有效性相关的研究工作,开展其产品及检验方法等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
2.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承担该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的技术支撑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化妆品的质量分析与安全性、有效性相关的研究工作,开展其产品及检验方法等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
3.承担工业产品及公共场所、设施、室内环境等领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质量鉴定等工作,承担该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的技术支撑工作。开展工业领域材料和产品的质量分析及安全性、有效性相关的研究工作,开展其产品及检验方法等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
4.承担食品、药品和工作产品等领域风险信息收集研判、风险预警评估、检验检测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缺陷产品技术评价、缺陷调查等召回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突发公共质量安全事件应对的技术支撑工作。
5.建立和维护全市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量值传递和溯源工作。
6.承担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仲裁检定、监督性检定和商品量检验工作,承担计量领域监督管理活动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计量比对、能力验证、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等技术保障工作。开展计量非强制检定、标准测试、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技术服务工作,开展计量技术规范、标准的研究及参与制(修)订工作。
7.承担收集、管理、分析研究国内外技术法规、标准等信息资料及其馆藏建设,承担WTO/TBT信息的通报、咨询与研究等标准化技术支撑工作。开展标准研制,标准验证,标准化技术研究、咨询、培训和应用推广等技术服务工作。
8.开展药物警戒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调查、分析、评价、预警和上报等相关业务工作。开展全市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宣传和业务指导。
9.开展质量安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领域的科学研究,开展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社会科普活动等工作。
10.开展相关领域技术改进、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和认证认可服务工作,以及学术交流与合作、成果论证及应用推广等工作。
11.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预算包括:办公室(党办)、事业发展部(客户服务部)、质量技术部、预警监测部、标准化研究部、机电计量检定中心、医化计量检定中心、食品质量检测中心、药品质量检测中心、工业品质量检测中心。
二、2024年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学技术支出。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4538.13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收入预算4538.1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82.68万元,增长9.2%,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63.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2733.25万元增长30.3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593.6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422.2万元增长171.44万元,其他收入增加52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增加128.89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92.49万元(上年结转128.89万元),占63.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593.64万元,占35.1%;其他收入52.00万元,占1.1%。
(三)关于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支出预算4538.1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82.68万元,增长9.2%,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96.2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4152.35万元增加343.8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1.9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3.1万元增加38.8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96.2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1.9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123.00万元,占46.8%;项目支出821.49万元,占18.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593.64万元,占35.1%。
(四)关于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92.4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892.4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50.5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1.91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92.4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59.24万元,增长5.8%,主要是省转移支付资金2023年有结余120.4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增加38.81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50.57万元,占98.6%;科学技术支出41.91万元,占1.4%。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12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发放。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727.5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机构运行、物业管理费、房租费和药品抽样。
(3)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25.91万元,主要用于课题的研究。
(4)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重大项目(款)其他科技重大项目(项)16万元,主要用于课题的研究。
(六)关于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23.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23.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关于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万元,下降 10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公出国(境)预算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年初部门预算中。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批准同意因公出国(境)的,所需指标由财政按实追加。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基层单位来我单位调研指导、工作联系等支出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万元,下降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经批准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2024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3.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27.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6.00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他车辆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2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7台。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3.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2415.13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科学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重大项目(款)其他科技重大项目(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