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044477/2024-38442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预算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实施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定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核定的 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国家、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相关工作。
9.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0.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配合开展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1.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 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强化统一监管。牵头协调美丽丽水建设,监督落实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落实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持久战。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深化拓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大数据应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平台建设,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含非独立核算参公事业单位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局属浙江省丽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丽水市生态环境排放权交易中心和丽水市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单位预算。
二、2024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6223.37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入预算16223.3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67.32万元,增长4.3%,主要是项目资金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23.37万元(上年结转187.66万元),占74.1%;政府性基金收入420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25.9%。
(三)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支出预算16223.3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67.32万元,增长4.3%,主要是项目资金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科学技术支出99.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0.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1.2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282.9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200.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480.12万元,占21.5%;日常公用支出786.59万元,占4.8%;项目支出11956.66万元,占73.7%。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223.3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2023.37万元、政府性基金4200.00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99.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0.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1.2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282.9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200.00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023.3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777.66万元,下降18.8%,主要是项目资金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99.14万元,占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0.08万元,占3.2%;卫生健康支出261.20万元,占2.2%;节能环保支出11282.94万元,占93.8%。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重大项目(款)其他科技重大项目(项)19.14万元,主要用于流域水环境质量预测预警及溯源技术与应用课题项目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80.00万元,主要用于物多样性数字监管系统建设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33.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16.6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30.27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保障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62.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98.7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36.5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03.00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71.0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应生态环境国际合作及履约(项)13.00万元,主要用于参与世界自然保护相关事务方面的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项)207.00万元,主要用于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50.6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1295.8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监测机构正常工作运转的人员工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45.00万元,主要用于大气走航车监测系统项目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1573.00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31.0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82.5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智能化建设项目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91.3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污染减排方面支出。
(20)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5082.9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节能环保方面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66.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80.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786.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七)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200.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3463.24万元,增长470.1%,主要是项目资金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4200.00万元,占1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4200.00万元,主要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支出。
(八)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3.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68万元,增长52.4%,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82万元,下降10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公出国(境)预算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年初部门预算中,单位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批准同意因公出国(境)的,所需指标由财政按实追加。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万元,下降20.2%。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市)业务相关单位人员业务往来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俭,压缩机关运行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3.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1万元,增长139.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1.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2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更新2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2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本级、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等2家行政单位以及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非独立核算)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54.8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7.21万元,下降4.7%,主要是根据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俭,压缩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69.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16.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2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53.1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行政执法专用车5辆、业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9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1辆、业务用车1辆。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5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11956.66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重大项目(款)其他科技重大项目(项):反映用于其他科技重大项目的经费支出。
8.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国际合作及履约(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谈判及履约工作支出,国际环境合作及履约项目国内配套、国际环境热点问题调研及咨询、周边国家环境纠纷处理及合作方面的支出等。
1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项):反映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2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反映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2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指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26.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