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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预算 发布机构 丽水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
成文日期 2024-04-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4-07 11:1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市政府驻北京办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政府驻北京办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市政府驻北京办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市政府驻北京办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市政府驻北京办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市政府驻北京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市政府驻北京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市政府驻北京办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市政府驻北京办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市政府驻北京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市政府驻北京办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我市与中央国家机关及北京市的政务联络工作。

2.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送重要政务信息。

3.负责市领导赴京公务活动、出席会议和学习培训的联络和服务工作。为市直机关干部来京公务和培训提供服务。

4.负责在京丽水籍和曾在丽水工作、生活过的各类企业家、人才、领导的联系服务和权益保护工作,为我市社会组织和学生、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5.做好我市在京宣传工作,开展丽水文化、旅游、农产品等方面的宣传和品牌推介,为我市在京举办大型活动提供联络服务。

6.做好在京招商选资工作,开展在京企业、科研院所来丽投资合作的联络和服务工作;做好招项争资工作,协助市直有关部门争取中央政策、资金、项目和引进技术等工作;做好招才引智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我市干部到国家部委挂职的管理服务工作。

7.协助指导协调北京丽水商会、北京丽水女企业家协会、北京高校丽水人才联络站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8.协助处理和劝返我市赴京信访人员和其他需要处置人员的相关事务性工作,配合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

9.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做好我市在京流动党员的管理和党建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部门预算包括:丽水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本级预算,内设综合处和群工处。

二、2024年市政府驻北京办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政府驻北京办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政府驻北京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市政府驻北京办2024年收支总预算896.73万元。

(二)关于市政府驻北京办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政府驻北京办2024年收入预算896.7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15.99万元,增长54.41%,主要是增加京津冀招引中心房屋租金等。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6.73万元占100.0%。
  (三)关于市政府驻北京办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政府驻北京办2024年支出预算896.7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82.85万元,增长116.66%,主要是增加京津冀招引中心的房屋租金、工作运行经费等。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2.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8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66.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70.77万元,占30.2%;日常公用支出25.97万元,占2.9%;项目支出600.00万元,占66.9%。

(四)关于市政府驻北京办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政府驻北京办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96.7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896.7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2.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8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66.00万元。

(五)关于市政府驻北京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政府驻北京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6.7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15.99万元,增长54.41%,主要是增加京津冀招引中心房屋租金等。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2.43万元,占4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6万元,占2.6%;卫生健康支出14.85万元,占1.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66.00万元,占52.0%;。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58.3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类) 134.12万元,主要用于加强丽京两地文化、经济等方面交流、对接在京高校和企业、宣传丽水、招商引智等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4.45万元主要用于联络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项)7.23万元,主要用于联络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78万元,主要用于联络处工作人员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4.85万元,主要用于联络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关于市政府驻北京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政府驻北京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6.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0.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5.97万元,主要包括: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七)关于市政府驻北京办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市政府驻北京办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市政府驻北京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政府驻北京办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4万元,下降3.92%,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9.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3万元,下降5%。主要用于接待双招双引、对外联络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1万元,基本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市政府驻北京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9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27万元,增长31.8%,主要是人员变动。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市政府驻北京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政府驻北京办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车辆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市政府驻北京办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600.00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物(款)行政运行费(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物(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是指专项服务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金以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市县))_2024-04-01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