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 >> 财政信息 >> 预算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24P/2024-38464 文号
组配分类 预算 发布机构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4-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单位预算
发布时间:2024-04-07 15:1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预算表

(一)2024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2.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实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3.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参与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推进技工院校建设,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4.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社会保险调剂制度和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6.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8.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才开发和就业促进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工资福利和奖励处、社会保险处、劳动关系和仲裁信访处、直属机关党委十个处室。

二、2024年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0879.94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收入预算10879.9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158.14万元,增长40.90%,主要是增加对技工院校的补助。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83.72万元(上年结转167.92万元),占95.4%;其他收入496.22万元,占4.6%。
  (三)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10879.9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158.14万元,增长40.90%,主要是增加对技工院校的补助。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777.6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7732.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7.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9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911.48万元,占8.4%;日常公用支出170.51万元,占1.6%;项目支出9797.96万元,占90.1%。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383.7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0383.72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777.6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7732.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1.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96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83.7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增加3158.14万元,增长40.90%,主要是增加对技工院校的补助。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777.60万元,占7.5%;科学技术支出7732.40万元,占7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1.77万元,占17.2%;卫生健康支出91.96万元,占0.9%。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777.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技校教育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7732.4万元,主要用于技工院校补助及人才政策兑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880.05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667.9174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82万元,主要用于两新党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7.93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3.96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8.0678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91.959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81.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11.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170.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209.53万元。

(八)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78万元,增长326.67%,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8.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7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的组团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开展招引海外人才和慰问留学人员活动、丽水市赴英国、西班牙招才引智团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参加省厅组团的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开展招引海外人才和慰问留学人员活动、参加市里组团的赴英国、西班牙招才引智活动。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3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基层单位来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调研指导、工作联系、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指标执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支队一辆公务用车划入局里。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0.5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02万元,增长3.03%,主要是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3.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83.4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5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9797.96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技校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技工学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3.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13.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附件:单位预算公开(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