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60671/2024-38483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预算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4-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目录
一、单位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四)关于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预算表
(一)2024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市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市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4.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5.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6.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7.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8.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单位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无其他预算单位或下属单位。
二、2024年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关于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7122.39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4年收入预算7122.3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2.80万元,下降0.32%,主要是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数较上年下降。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12.39万元,占73.18%;政府性基金收入1520.00万元,占21.34%;上级补助收入390.00万元,占5.48%。
(三)关于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4年支出预算7122.3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2.80万元,下降0.32%,主要是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数较上年下降。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602.3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20.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804.59万元,占53.42%;日常公用支出703.80万元,占9.88%;项目支出2614.00万元,占36.70%。
(四)关于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32.3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5212.39万元、政府性基金1520.0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212.3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20.00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12.3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1.2万元,增长0.18%,主要是物业费、天网工程运行维护费项目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5212.39万元,占100.0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4508.3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09.00万元,主要用于物业费、禁毒宣传等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163.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项目和天网工程二期运行维护等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232.0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0万元。
(六)关于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08.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04.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703.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520.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244.00万元,下降13.83%,主要是2024年天网工程资金安排下降。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520.00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1520.00万元,主要用于天网工程、综合性警务战术训练基地改建项目等建设。
(八)关于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00万元,下降33.9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00万元,下降33.9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节俭开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03.8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8.77万元,上涨5.83%,主要是执法办案需要办公设备购置相应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5.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8.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6.9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94.00万元,一级项目8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