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24851014/2024-38530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预算 | 发布机构 | 市邮政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丽水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丽水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市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市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市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市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市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市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市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市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市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市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丽水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邮政业安全与发展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全市邮政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
3.承担邮政业安全监管、应急管理的技术工作,承担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
4.承担邮政业消费者的申诉受理工作。
5.完成市邮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部门预算包括:本中心预算。
二、丽水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交通运输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丽水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96.06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96.0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54.42万元,增加了41.64万元,增加76.52%,主要原因为新增其他邮政业支出40万元,人员经费增加1.7万元,公用经费减少0.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06万元,占100%。
(三)关于丽水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96.0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54.42万元,增加了41.64万元,增加76.52%,主要新增其他邮政业支出40万元,人员经费增加1.7万元,公用经费减少0.0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交通运输支出89.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1.38万元,占53.49%;日常公用支出4.68万元,占4.87%:其他邮政业支出40万元,占41.64%。
(四)关于丽水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6.0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96.0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交通运输支出89.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1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6.0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执行数54.42万元,增加了41.64万元,增加76.52%,主要因为新增其他邮政业支出40万元,人员经费增加1.7万元,公用经费减少0.06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交通运输(类)支出89.76万元,占96.4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9万元,占比4.15%;卫生健康(类)支出2.31万元,占比2.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4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项)0.3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其他社保保障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54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保障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0.36万元,主要用于失业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3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6)交通运输支出(类)邮政业支出(款)行政运行(项)人员支出44.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
(7)交通运输支出(类)邮政业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公用经费4.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等。
(8)交通运输支出(类)邮政业支出(款)其他邮政业支出(项)项目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邮政管理局公务员奖金发放等。
(六)关于丽水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6.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等。
(七)关于丽水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丽水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丽水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与上年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丽水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丽水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丽水市邮政业安全与发展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40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交通运输支出(类)邮政业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