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2500472262052J/2024-38541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预算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丽水市林业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林业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林业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林业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丽水市林业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林业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林业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林业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林业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林业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丽水市林业局单位预算表
(一)2024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负责森林碳汇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制定政策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林业固碳增汇工作,巩固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和碳汇增量;研究制订林业碳汇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林业碳汇开发方法学和交易管理办法,组织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负责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论证、审核、备案和林业碳汇的交易管理;指导建立区域性林业碳增汇、碳金融、碳交易机制,促进林业碳汇交易和碳标签林产品开发。
3.组织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4.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7.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
8.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林区、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休闲观光林业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9.负责林业种苗监督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市本级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对森林公安的林业执法等相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本级森林防火的防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参与监督管理中央和省级、市级林业资金,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中央和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投融资、政策性林木保险和林业非税收入征管。
13.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合作交流,参与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森林碳汇管理工作,促进林业碳增汇、碳中和,拓展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加快建设现代林业产业体系,把林业产业打造成为富民强市的重要支柱产业。全面推动林长制改革落地见效,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归并整合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林业局单位预算包括:综合办公室、绿化和改革发展处、森林资源管理处、森林防火处(法规处)、森林病虫害防治处、林业种苗处、丽水市生态林业发展中心(非独立核算)、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百山祖管理局(非独立核算)、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百山祖科研监测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预算。
二、2024年丽水市林业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林业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丽水市林业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5497.36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林业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林业局2024年收入预算15497.3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485.41万元,增长10.6%,主要是上年度预算有核减,本年度百山祖国家公园等项目较上年度执行数有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85.89万元(上年结转100.00万元),占45.1%;政府性基金收入850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54.8%;其他收入11.47万元,占0.1%;
(三)关于丽水市林业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林业局2024年支出预算15497.3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485.41万元,增长10.6%,主要是上年度预算有核减,本年度百山祖国家公园等项目较上年度执行数有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8.0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500.00万元、农林水支出6606.2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372.53万元,占8.9%;日常公用支出301.68万元,占1.9%;项目支出13823.15万元,占89.2%。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林业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林业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485.8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6985.89万元、政府性基金8500.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8.0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500.00万元、农林水支出6594.82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林业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林业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85.8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570.96万元,增长29.01%,主要是上年度预算有核减,本年度百山祖国家公园等项目较上年度执行数有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01万元,占2.3%;卫生健康支出128.06万元,占1.8%;节能环保支出100.00万元,占1.4%;农林水支出6594.82万元,占94.4%。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0.5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0.2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2.1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行政单位医疗(项)128.0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地(项)10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保护恢复国家公园项目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1383.0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的基本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732.69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保护发展和碳汇项目、房租等经费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447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的百山祖国家公园项目、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等支出。
(9)水利(类)行政运行(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0.1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基本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林业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林业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74.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72.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01.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丽水市林业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林业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500.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94.49万元,下降0.01%,主要是华东药用植物园(PPP基建)项目预算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8500.00万元,占1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8500万元,主要用于华东药用植物园(PPP基建)项目支出。
(八)关于丽水市林业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林业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丽水市林业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林业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2.2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8万元,下降3.4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公出国(境)预算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年初部门预算中。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批准同意因公出国(境)的,所需指标由财政按实追加。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8万元,下降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基层单位、各科研院校等来我市林业调研指导、科技合作、工作联系等公务活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0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丽水市林业局本级、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百山祖管理局2家行政单位以及丽水市生态林业发展中心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1.6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5.79万元,下降25.96%,主要是公用经费、管理工作经费减少。
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丽水市林业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58.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4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14.0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丽水市林业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13823.15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支出。
11.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项):反映除森林管护、社会保险补助、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停伐补助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天然林保护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指林业和草原支出中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