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508328/2024-38875 | 文号 | 丽建发〔2024〕23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莲都区政府:
根据《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确定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重点办理件的通知》(丽人大常办发〔2024〕37号)要求,为更好地落实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012号《关于加强政府部门对物业公司规范管理的建议》办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对全市物业公司的管理,充分发挥物业企业的使命与担当,坚持党建统领,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为老百姓提供更优质的物业服务,不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创新发展思路,强化行业自律,引领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建设局叶建光任组长,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012号重点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叶建光(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吴新立(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小平(莲都区副区长)
成 员:傅碧红(市建设局房产处处长)
叶冠俊(莲都区府办副主任)
杨 杰(莲都区建设局局长)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围绕建议办理工作,建立领办领导、主办单位、会办单位、提案单位等各方面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况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做好情况汇报和建议内容沟通衔接等工作。
(二)组织开展调研。针对第 012号建议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拟订重点提案办理调研提纲,采取专题调研、面商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落实调研任务,广泛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并做好与相关单位对接汇报。
(三)纵深推进建议办理。以办理代表建议为契机,认真梳理研究物业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和建议,以此推动物业公司的规范化管理。
四、办理计划和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4月27日—5月10日)
与代表本人沟通,根据代表提出建议的目的和具体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建议办理工作方案,报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办理阶段(5月10日—5月31日)
主办单位负责联系会办单位提出会办要求,5月10日前会办单位将会办意见书面答复给主办单位,并录入系统。主办单位会同会办单位拟订建议办理调研提纲,对建议涉及的内容,组织开展一次办理工作调研。适时组织召开建议办理协商座谈会,对调研情况进行分析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主办单位结合调研情况和会办单位意见,起草答复初稿。
(三)征求意见阶段(6月1日—6月25日)
征求人大代表意见,修改并进一步深化、细化答复稿,提升工作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召开由主办单位、会办单位、人大代表等参加的面商会,由主办单位汇报建议办理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根据面商讨论意见,形成重点建议办理答复意见修改稿,及时与建议人进行协商,向领办领导汇报阶段性工作。
(四)正式答复阶段(6月25日—7月10日)
进一步完善答复稿,征求建议人同意后,正式行文答复建议人,并抄送市政府领办领导和市人大办、市府办及会办单位,完成系统录入。
(五)贯彻落实阶段(7月10—年底)
重点建议答复完成之后,将重点建议办理结果落到实处,通过与莲都区政府共同努力,全市范围内推进相关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重点建议办理责任人和责任处室要针对重点建议所出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深入基层现场,认真细致地开展专题调研分析、组织相关人员征求意见、与建议人加强交流、沟通、协商等有关落实情况和拟定专题面商答复稿等相关工作。拟定专题面商答复稿后需交局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按照办理程序,组织相关专题面商工作,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和过程向局主要领导请示汇报。
(二)加强组织协调,凝聚工作合力。高度重视办理重点建议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积极开展宣传办理重点建议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规定,对在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特别是涉及或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办理的,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好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及处理好日常办理重点建议的相关工作。
(三)精心谋划实施,及时高效办理。坚持“依照程序,及时办理”的原则,遵循“先面商,后回复”的程序,积极开展办理重点建议的各项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在落实代表建议要求上,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坚持以问题和效果为导向,通过建议办理,推动工作取得实际进展。
(四)及时回访总结,提高工作质效。在办理重点建议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办理经验。同时,要精心组织回访,征求建议人的意见或建议,充分听取建议人对办理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建议办理有落实、有回访,提高办理建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联系人:胡晓荣,联系电话:2272437,159****8881)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1日
抄送: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府督查室,王俊代表。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