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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首批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丽水,坚强韧性的气候适应型城市
时间:2024-05-20 07: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日报

5月15日是全国低碳日,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国家疾控局等8个部门于这一日联合印发了首批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并在2024全国低碳日主场活动上公布。全国共39个市(区)入选,丽水榜上有名。

首批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涵盖从我国超大城市到小城市的不同规模,覆盖全国7大地理分区,发展水平、气候类型、要素禀赋等特点比较明显,在全国或省内典型性较强,预期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多年来,丽水有效统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先后被列入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试点、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国家碳监测评估试点城市、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城市等重大改革试点,并于2023年底成为联合国创建韧性城市2030行动计划国内首批入选城市之一,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成效获得国内外高度认可。

在政策规划层面,我市已陆续出台实施《丽水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关于推进丽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划,丽水市“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要深化气候变化适应工作。在撤地设市之初,丽水便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已将瓯江流域大溪段两侧规划为“城市风廊”,布设生态绿地,并不再布局高层建筑,从而预留风道,减少建筑风阻,增加遮光植被,利用从大溪吹来的“水陆风”增强城市内外空气流通,引导山区清新空气流入城区,有效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和浊岛效应。

在对外交流合作上,丽水市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合作开展了“推进气候风险管理和风险转移——气候适应综合机制试点合作项目”课题研究;与生态环境部政研中心合作,在中国内地首发空气环境健康指数(AQHI),评估空气污染、天气状况对人群健康的综合影响。

在生态移民工作上,丽水连续20年实施“大搬快聚、安居富民”行动,结合地质隐患排查和生态调查,持之以恒推进百山祖国家公园生态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扶贫异地搬迁等。2000—2023年,实现异地搬迁、解危除险16.7万户,54.05万人。2019—2023年五年来,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减少92.64%,地质灾害受威胁人数减少94.85%。

在生态治理工作上,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于2021年列入全国首批10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示范工程,中央资金投入20亿元。

在数字化防灾减灾领域,以全国首批城市碳监测评估试点为契机,丽水着手打造出市域温室气体高精度监测网络,建成“花园云”智慧协同数字平台,逐渐形成“天眼(卫星遥感大数据)+地眼(生态感知物联网)+人眼(基层全科网络四平台)”相结合的灾害风险数字化预警预测体系,气象预警信息覆盖率达97.8%。并开展瓯江流域管理数字孪生试点,建设具有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功能的流域数字孪生应用场景,争取打造全省领先、全国先进的智慧防洪样本工程。

在气候金融领域,丽水市依托气候投融资国家试点,发挥绿色保险对气候风险的缓释和兜底作用制定《丽水市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提供巨灾保额1.75亿元;落地全国首笔林业碳汇“未来收益权+保险单”质押贷款;创新推出竹林碳汇价格指数保险、“浙林碳汇”——亚运碳中和保单等浙丽碳汇保险系列产品,开展农产品气象指数保险,实现政策性水稻安全成本保险财政补贴全覆盖。截至2023年12月末,丽水绿色保险保费收入4.03亿元,提供风险保障2895.2亿元。

“此次入选国家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既是对前期工作的肯定,也为下一步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做准备。”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陈灵敏表示,丽水一直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开辟高质量绿色发展道路,统筹双碳战略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未来还将继续开展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的一系列探索和实践。例如将气候投融资与本地经济、产业、金融、环保相结合,初步建立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增效为导向的气候投融资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聚焦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两大领域,推动金融资源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