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082/2024-38929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社会救助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58号)、《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丽政发〔2020〕13号)精神,决定从2023年5月1日开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35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100元。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