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地质矿产管理处 | 负责人 | 李波 |
联系电话 | 0578-2668026 | ||
主要职责 | |||
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矿产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动态监管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矿产督察工作。监督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管理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