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丽水市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 | 负责人 | 施碧清 |
联系电话 | (0578)2686032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办公地址 | 莲都区灯塔街194号 |
主要职责 | |||
一、主要职责: 1.协助编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及公路、航道、港口、公路水路交通物流、道路水路运输、站场枢纽等专项规划和交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2.协助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政策标准,协助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改革和交通产业发展; 3.承担普通国省道项目技术审查、工程交(竣)工验收及决算管理的辅助工作,参与高速公路相关工作。承担道路水路运输服务站场等项目建设管理。协助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承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及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备案和建设市场监管、信用评价的辅助工作; 4.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应急处置的辅助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和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工作。承担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技术审核工作。协助开展公路、水路和道路运输战备工作; 5.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养护行业管理和养护生产的技术审查、技术指导工作。承担路网运行监测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ETC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国省道公路、农村公路和大型桥梁、隧道等结构物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公路水路灾毁修复工作; 6.承担通航建筑物运行监督管理和各类船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的具体工作; 7.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的生态环保、信息化和数字化标准化建设,以及智慧公路和智慧港航体系建设的辅助工作。推广应用公路、水路领域新能源、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8.承担公路、水路、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研究工作; 9.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班子分工 施碧清 党委书记、主任:主持中心党政全面工作。 魏庆 党委副书记、市直属公路港航管理中心党总支书记:协助书记、主任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等工作;负责有关项目前期(至工可审批)、规划计划等工作,负责生态保护、节能减排、污染防治、调查统计、经济分析等具体-工作,负责相关产业培育、交旅融合、交通强市等工作;负责航道、港口、岸线、渡口、通航设施管理和养护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发展研究、服务咨询、参与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协助相关站场规划、计划等工作。分管前期处、港航处、瓯江航道整治工程、水阁至腊口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李承广 党委委员、副主任:协助书记、主任工作,负责财务、资金、审计、收费政策、国资监管、减费降负等工作;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四好农村路”建设、美丽城镇、交通扶贫等工作。分管财务审计处、农村公路处(四好农路办)。 姜丽云 纪委书记、副主任:协助书记、主任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纪检监察、机关党建、人事劳资、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外事、群团、民宗、老干部、结对帮扶等工作;负责行业发展政策研究、重要文件材料等工作,负责法制、综合改革等工作。分管政策研究处、组织人事处。 杨晓东 党委委员、副主任:协助书记、主任工作,负责单位日常运转、文秘、保密、档案、政务公开、考核督查、信息宣传、建议提案、文明创建、后勤保障、信访、双拥等工作;负责普通国省道公路、水运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始)的建设管理,有关站场枢纽建设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等工作。分管综合处、工程处,联系公路学会。 胡方方 党委委员、副主任:协助书记、主任工作,负责数字信息化、“五新”推广应用、智慧公路、智慧港航、ETC、科技等工作;负责船舶、水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等法定检验工作,负责船检机构和人员资质管理等工作。分管科技信息化处、船舶(渔船)检验处。 周家鹏 党委委员、公路养护处处长:协助书记、主任工作,负责普通国省道、桥梁、隧道养护管理、收费公路养护行业管理等工作。分管公路养护处。 朱 江 党委委员:协助书记、主任工作,负责道路客运货运行业和相关业务发展研究、服务咨询等工作,负责“两区”客运站(牌)、出租车服务区等设施建管工作,负责参与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协助相关规划计划等工作,负责互联网自行车行业发展等工作;负责工会工作。分管客运处、货运和机动车服务处。 三、内设机构 1.综合处。负责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建议提案办理、双拥、精神文明创建、后勤保障等工作; 2.财务审计处。承担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专项资金管理、预决算、绩效评价、内部审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协助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融资、收费政策和财务、审计等有关工作制度的拟订和监督执行。负责财政、审计、税收、信贷、引资等部门与财务职能相关的协调工作。协助交通行业减费降负工作; 3.政策研究处。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承担法制建设工作。协助交通运输体制改革、综合改革工作; 4.科技信息化处。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的规划、计划、项目建设和维护管理。承担数字化资源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管理工作。承担电子政务系统应用推广,办公信息化保障工作。承担新能源、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牵头智慧公路和智慧港航的工作,承担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应用服务工作。承担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成果、标准、技术攻关的鉴定和实施的技术工作; 5.前期处。承担莲都区及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范围内重大公路水路建设、战场枢纽、道路运输项目的前期工作。协助公路、水路及道路运输发展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和项目前期研究等工作。协助公路、水路项目工程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的生态保护、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的具体工作。承担行业统计和全市公路水路交通状况调查、经济运行分析的具体工作。协助交通产业培育、交旅融合等工作。协助落实交通强市相关具体工作; 6.工程处。承担普通国省道公路、水运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及普通国省道设计变更的技术审查工作。承担客货运站、公交首末站等运输战场枢纽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在建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督查、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审批备案的辅助工作。协助开展交通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承担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建设市场督查等管理工作; 7.安全应急处(应急指挥中心)。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应急处置的辅助工作。协助调查、处置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协调开展公路、水路的应急抢险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管理,交通“三防”、行业灾毁统计、维稳安保工作。协助交通运输战备工作,承担交通战备物资储备仓库的管理和战备钢桥使用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服务热线和投诉的受理工作。 8.公路养护处。承担全市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协助全市收费公路养护行业管理。承担全市普通国省道路面大中修、桥隧维修加固、灾毁修复、生命安全防护等专项养护工程计划与实施的管理工作。协助全市普通国省道公路路况质量检测评定工作和全市普通国省道桥梁、隧道检测评定工作。协助公路养护企业资质认定、信用评价的工作; 9.农村公路处(四好农路办)。承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指导、督促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和灾毁修复工作。承担“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办法和技术标准等并督促实施。协助拟订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工作。落实交通扶贫具体工作; 10.客运处。承担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的发展研究、服务咨询等工作,参与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协助拟订道路旅客运输站、站亭(牌)的规划布局、建设计划;承担莲都区及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范围内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站亭(牌)、出租车服务区等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开展涉及交通运输部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相关具体工作; 11.货运和机动车服务处。承担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的发展研究、服务咨询等工作,参与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协助拟订道路货运战场的规划布局、建设计划。承担机动车维修、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等相关业务的行业发展研究、服务咨询,参与拟订相关的政策、制度和标准。 12.港航处。承担航道保护和养护管理、船舶流量观测、编报干线航道技术等级等工作。指导全市渡口渡埠建设和航道、港(渡)口灾毁修复。承担通航建筑物运行监管的具体工作。承担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和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备案的技术审核工作。承担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技术审核的辅助工作。承担水路客运运输行业的发展研究、服务咨询等工作,参与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协助拟订水路客货运输战场的规划布局、建设计划。 13.船舶(渔船)检验处。承担全市各类船舶、水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管理、技术指导等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各类船舶建造(改建)和船用产品的技术审查和检验。承担全市船舶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资质管理工作。协助渔业船舶设计和制造单位的技术条件评价工作和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4.组织人事处。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外事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作风建设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