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文物处 | 负责人 | 吴海 |
主要职责 | |||
拟订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文艺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政策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承担文艺院团、民间剧团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市旅游演艺的创作与演出。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等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社会文化工作,指导实施文化重点惠民项目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研究传承和宣传传播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