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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8 16:41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明确,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给予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带动1至3人就业给予2000元,带动超过3人就业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对2023年1月1日起招用2023届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可发放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一名被吸纳就业人员的信息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四、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和在校大学生创业,可申请最高8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五、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在参保期内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的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其中市区(含市直、莲都区、丽水开发区)放宽至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六、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补助等资金中列支。符合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有关规定的,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要牵头优化经办流程,加强大数据比对识别,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政策,加快政策落地见效。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pdf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