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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24-41068 文号 -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6-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2024年 市直学校“绿谷之春·美术”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7 10: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各市直属学校(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办公室 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2024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94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指导机制的实施意见》(丽教基〔2020〕80号),决定组织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2024年市直学校“绿谷之春·美术”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坚持五育并举,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浙西南革命精神,传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发展,丰富校园生活,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审美能力,营造校园浓厚的文化艺术氛围。

二、活动组织

1.市教育局成立市级活动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各校务必高度重视本项活动,成立相应的活动组委会,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2.活动由丽水市教育局主办,丽水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承办,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协办。

三、“绿谷之春·美术”活动

(一)参赛对象

市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师生。

(二)活动分组

1.小学组;2.初中组;3.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组;4.教师组。

(三)项目设置

项目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视频创作、平面设计、手工艺制作6个项目。美术作品均需提交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

1.绘画作品

含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四开(40厘米×60厘米),横幅、竖幅均可。作者限1人。

2.书法(篆刻)作品

含毛笔书法、硬笔书法、篆刻三类。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硬笔书法作品限8开、16开两种;篆刻作品要求4方以上,印蜕贴在4尺大小空纸上,同时附释文。作者限1人。

3.摄影作品

含彩色和黑白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横幅、竖幅均可;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作品及文字说明均附电子稿。作者限1人。

4.视频创作类作品

为生动展示丽水教育新发展、新变化、新成就,引导广大师生讲好教育故事,传递教育好声音。通过创作剧本或纪实短片,用短视频形式记录、反映新时代美好生活,视频采用MP4或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视频内容不得使用网络素材,时长3—10分钟,文件大小不超过1G。作者不超过8人。

5.平面设计作品

含形象系统设计、字体设计、书籍装帧设计、包装设计、海报/招贴设计等,尺寸不超过对开(54cm×78cm),横幅、竖幅均可。作者限1人。

6.手工艺制作作品

包括剪纸、编织、刺绣、泥塑、综合材料等,一律将作品拍摄并印成10寸照片(作品照片及文字说明均附电子稿)报送。平面作品尺寸不超过40cm×40cm,立体作品尺寸不超过40cm×40cm×40cm。作者不超过3人。

(四)比赛形式

本次比赛按组别分组进行,采用作品评比的形式。

(五)作品报送要求

市直学校以校为单位于2024年10月9日-10月11日(三天内),统一将参赛作品(分好类别、组别)和作品汇总表(附件3)打印稿(加盖公章)一并送至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588号;邮编:323000;联系人:刘晓丛;联系电话:15157891812;电子稿汇总表报送至丽水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魏丽巧,联系电话:13666566233。邮箱:366086934 @qq.com。

1.标签。请各作者务必将作品标签卡(见附件4)牢固张贴在参赛作品后面。写清作品类别、组别、姓名、性别、年级、学校、指导教师、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每件学生作品可以有1名指导教师。注:作品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初评时即不予入选。

2.报送数额。每位参赛选手同类作品限报送一幅,市本级作品报送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6。

3.报送方式。各学校作品按组别、类别归类后报送。

美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以数码照片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美术作品数码照片、摄影作品和短视频作品统一用U盘报送。如不符合相关项目的格式要求,初评时即不予入选。美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县(市、区)学校名称、所在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在每件参赛作品的背面右下角粘上《作品标签卡》(见附件4),所在学校审核后在《作品标签卡》上盖章。以原件形式报送。创作说明电子稿可随作品照片一并报送。

(六)奖项设置

1.优秀组织奖和先进个人:结合“绿谷之春·文艺”比赛情况,评选出2024年度市直属学校优秀组织奖5个,2024年度市直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个人10名(推荐表见附件5),各市直学校将推荐材料于2024年8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组织联评并予公布。

2.美术作品奖项按照分类别、分组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学生作品获一等奖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师证书。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市直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并根据比赛活动要求,制订活动宣传方案,大力宣传活动意义,广泛发动师生积极参与,并将组织开展比赛活动的有关信息及时上传至丽水教育网,按时上报优秀作品。

2.美术类参赛作品原件一律不退还作者,版权归主办方所有,组委会对上报作品有处置权。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编印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举办展览、上传网络、宣传报道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各市直学校对报送的作品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获奖资格,由作者承担相关责任。各学校要对作品作政治性审查,合格后方能上报。如发生政治方向性错误等问题,取消学校获奖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请各校对报送作品务必做好诚信教育,实行校级公示,保证所有美术作品的自主原创性。

3.各校务必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教育,务必做好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切实保证各项活动中的师生安全。

4.各校开展比赛宣传时可启用“绿谷之春”赛事徽章(见附件2)。


附件:1.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第14届“绿谷之春美术”比赛组委会名单

          2.“绿谷之春”徽章

          3.丽水市第14届“绿谷之春·美术”比赛报送作品汇总表(市直赛)

          4.丽水市第14届“绿谷之春·美术”比赛报送作品标签卡

          5.丽水市艺术教育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6.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视频创作、平面设计、手工艺制作名额分配表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2024年市直学校“绿谷之春·美术”比赛的通知.pdf

附件: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