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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160R/2024-41427 文号 丽科〔2024〕12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4-07-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科普人员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2 18: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协,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4〕22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24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科普系列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科普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申报条件:

1.取得硕士学位;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满1年。

(二)自然科学研究中、高级申报条件原则上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6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实验技术申报条件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科普专业申报条件按《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科协发〔2023〕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化,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1年,可从其他系列转评自然科研系列同级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年度考核要求。助理级申报人员2023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中级、副高申报人员近3年(2021年-202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

(三)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严格执行《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时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

今年申报助理级人员须提供2024年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申报中级需满足近4年(2021-2024年)继续教育学习合格条件。申报高级需满足近5年(2020-2024年)继续教育学习合格条件。

一般公需科目学习报名网址:丽水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系统https://rlzy.lshrss.cn/,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专业科目除了在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登记系统(http://xsgl.lshrss.cn/#/)登记论文、培训等情况经审核后计分外,还可通过丽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平台学习。

(四)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21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申报人员原则上需从2024年1月起在丽水市内缴纳社保。

(五)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不能提取的和2001年以前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备案表、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市外职称证书要求。从外省、地(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要求办理调入。从省外调入的,对其原取得的职称,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从省内市外调入的,其原取得的职称如已实现电子证书,可直接使用;没有电子化的由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

(七)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号)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八)事业单位人员推荐申报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单位岗位情况按有关规定审核。

(九)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2.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

(十)申报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十一)加大在山区26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对山区26县的申报人员,工作年限满10-15周年的计2分,满15周年但未满21周年的计4分,工作年限满21周年以上的计7分。

四、申报程序

(一)系统申报

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在线填报。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按要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业绩档案,填报评审材料。高级职称请选择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科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相应评审计划进行申请。

申报信息(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专利等)在系统中可以自动提取的,申报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专业技术人员需每年登录系统,及时维护个人信息,完善业绩档案库,严禁上传涉密材料。个人申报网上操作流程见附件1。

2.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认真审核业绩档案信息和申报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用人单位审核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二)纸质材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报送至丽水市科技局(莲都区灯塔街157号703办公室,联系电话:0578-2051848)。

五、时间要求

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8月25日,申报信息经单位资格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提交至相应评委会,所在单位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8日,逾期系统关闭。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业绩材料须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算至 2024年12月31日。

联系人:丽水市科技局办公室  孟海燕  朱雪珍

联系电话:2051848

附件:1.个人用户操作手册.pdf

   2. 用人单位操作手册.pdf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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