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行为,我局起草了《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丽水使用版(征求意见稿)》、《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丽水市使用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6月5日至7月6日,《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丽水使用版(征求意见稿)》、《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丽水市使用版(征求意见稿)》在市建设局网站、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言献策”栏目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针对《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丽水市使用版(征求意见稿)》未收到反馈意见。针对《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丽水使用版(征求意见稿)》共收到反馈意见14条,采纳2条,不采纳11条,部分采纳1条,具体如下:
编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原因说明 |
1 | 符合性审查相关条款应属于否决投标,应当进入评审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否决投标。 | 不采纳 | 符合性审查条款应当属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要求,招标人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招标人并未否决其投标,应当视为拒收投标文件情形 |
2 | 建议评标办法(二)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信用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流程互换,将不确定性留到最后,优化招标流程。 | 采纳 | |
3 | 评标办法(二)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此办法评审区间确定中的“价格入围”方式,投标人投标报价依序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三个区间不明确。 | 采纳 | 将对三个区间分布,作出明确规定 |
4 | 建议取消,评标办法(二)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此办法评审区间确定,推荐入围 ≥2 名,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该条款容易滋生腐败。 | 不采纳 | 推荐入围的方式为非必选项,旨在充分发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
5 | 评标办法(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此办法容易造成投标人冲低价或完全低于成本价而拉动整体平均值,会造成不良招投标环境,且此办法投标人中标后,项目施工履行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大。采用此办法招标时,建议设置拦标价或风险控制价,以维持招投标阶段及项目施工阶段正常的营商环境 | 不采纳 | 前附表3.2.4中已设置,采用此评标办法的,招标人可自选设置风险控制价 |
6 | “基准价计算方法二:提到一般房建项目从1%-10%、其他项目从6%-20%确定连续6个(或6个以上)整数(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他项目为市政项目下浮率数值太高不利于中标后项目把控;建议:调整其它项目的下浮率,将下浮率“6%-20%”,调整为“6%-15%” | 不采纳 | 基准价的确定范围具体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确定 |
7 | 征集稿中“信用标评审”诚信分划分不合理; 建议:按项目金额划分等级比如“比如市政项目4000万及以上、房建项目8000万以上,A类诚信分分别为105分和110分”。 | 不采纳 | 信用分划分等级按照《关于公布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 准的通知(试行)》 |
8 | 征集稿中“评审区间确定准则”入围家数及入围比例不合理不利于本地企业发展;建议:按本地实际情况“增大本地企业的入围比例或家数,丽水属于欠发达地区,建筑业相对落后,适当的照顾和扶持本地企业”。 | 不采纳 | 不符合营商环境 |
9 | 征集稿中“资信评审因素表”企业综合实力一项分值最高2分不合理不利于本地企业发展;建议:“本地企业中没有特级资质,在资信评审因素中适当降低资质标准,最高为一级资质,以便本地企业更有参与的机会”。 | 不采纳 | 分值设置符合省示范文本要求,具体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10 | 征集稿中“2.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建议:改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2.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7名中标候选人。 | 不采纳 | 不符合省示范文本规定 |
11 | “商务标评审:第(一)当中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和E值,由招标人在在商务标开启后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建议:改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采用哪种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不采纳 | 不符合省示范文本规定 |
12 | 建议:把项目经理答辩改成通过制,作为一个辅助的条件,不能作为决定性因素。项目经理答辩的好坏,不能代表整个投标单位施工能力的强弱。这样会导致专家的权利过大,人为因素过多,对施工单位整个投标过程做不到绝对的公正、公平。 | 不采纳 | 项目经理答辩旨在考察项目经理能力,且分值设置符合省示范文本规定。 |
13 | 建议:取消项目经理信用等级评分或建议3000万元或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B为满分,以节约优秀项目负责人,可以和外面大企业竞争。 | 部分采纳 | 取消项目经理信用等级评分不符合省示范文本规定 |
14 | 建议:明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具体的使用范围。 | 不采纳 | 已于使用指南第四条评标办法中明确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6日
公开征求意见链接: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56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