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丽委人办〔2022〕3号)精神,经审核,下列被市本级认领的人员(见附件)符合2023年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证一次性奖励发放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部反馈。联系人:刘永红;联系电话:0578-2092913。
中共丽水市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7月3日
附件:2023年取得社会工作者证奖励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