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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508328/2024-41610 文号 丽建建〔2024〕11号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7-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21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30 16:37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奕宁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219号建议《关于完善城市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完善城市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设施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是提升市民的居住生活条件、补齐现代社区治理短板的重要内容;它既是一项涉及全市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生工作,也是一项需要齐抓共管的系统工程,直接关乎人民群众安居宜居。今年以来,全市上下以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为契机,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并在加强安全监管同时更好满足群众生活需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突出制度建设。针对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缺乏的问题,研究制定《丽水市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丽建发〔2024〕20 号。文件根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景分类,对集中充停场所、智能充电设施建设或者改造提出指导意见;就环境安全要求、充电安全要求、消防管理要求提出配套标准;对充电安全管理数字赋能提出管理联动的管理模式,为集中充停场所的改建提供技术依据,助推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同时为了鼓励非机动车,特别是充电设施的电动自行车建设,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引发的《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中提出“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单排柱非机动车棚不纳入容积率”,以此推进非机动车棚建设。

(二)聚焦项目建设。全市通过街道属地自查和第三方排查的方式,严密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摸排工作,截至5月份,共计摸排重点建筑场所3086处,这些建筑场所中已建有充停场所的共3697个点位,充电设施共计45815个,其中需改建的建筑场所187处、充电设施1875个点位;需增建的重点建筑场所1555处、充电设施21341个点位。目前已完成改建28处重点场所、充电设施325个点位;已完成增建的重点建筑场所57处、充电设施810个点位。同时,市交投公司负责“丽水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开发建设及后期运维。后期所有两轮电动车充停场所统一接入“丽水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实现一网统管,多部门、多场景联动。

(三)严格收费标准。目前电价政策的制定权限在国家和省级。我市已严格落实省发改委《关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0号)规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相应的电价政策;其中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别中的合表用户电价,转供电主体为工商业用户的,月度用电价格按其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月度用电价格或委托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形成的月度用电价格执行。

(四)强化宣传监管。会同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知识培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服务水平。督同时,结合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广泛发动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志愿者等人群通过社区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敲门入户等方式宣传电动自行车的火灾危害、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以及如何正确报火警的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积极推动《丽水市物业条例》修订工作,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执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推动各地加快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站建设,通过委托执法或赋权执法方式,有效承接违法行为易于确定、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消防车道堵塞、登高操作场地占用等行政处罚事项。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办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处罚案件283件。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市建设局将聚焦城市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设施管理工作存在的难点和短板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落实管理责任。充分发动社区、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针对住宅小区特别是高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入户、楼道停放、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加强检查、巡查;配合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行为。

(二)加快充停场所建设。全力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既定目标,加快建设进度,完成选址规划、场所建设等系列工作,建立完善需建场地的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属地力量,采用国企建设、业主自建、第三方建设等方式,对条件成熟的场地先行建设。引导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电车公共停放和充电点位。同时,协调自规局等部门,加强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对接电力部门对下步充电场所建设电力配套进行保障,按照“一场所一电表”的要求进行配置,确保场所正常用电。

(三)深化普及安全知识。督促物业企业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劝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结合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广泛发动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志愿者等人群通过社区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敲门入户等方式宣传电动自行车的火灾危害、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以及如何正确报火警的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感谢您对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季鑫(丽水市建设局房产处)

联系电话:131****2688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9日

主送:李奕宁代表。                               

抄送:市府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改委、庆元县人大常委会。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