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508328/2024-41611 | 文号 | 丽建建〔2024〕12号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吴通亮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217号建议《关于落实三方协商机制,切实加强小区物业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物业管理工作事关群众生活和社会和谐稳定,经过多年发展,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完成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探索起步到逐步完善的过程。截至目前全市住宅小区专业物业覆盖率87.7%,业委会覆盖率85.3%,可以说物业管理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因企业服务水平有待提升、议事协商机制不畅、业主正确消费意识不足等诸多因素,目前也确实面临着代表在提案中提到的业主与物业企业矛盾频发等问题。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和代表建议,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优化价格形成机制。印发《丽水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全面提升物业发展规模与质量,会同发改部门适时调整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价格标准,出台《关于执行莲都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的通知》,推动实行“菜单式”物业收费模式,进一步优化“质价相符、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
(二)强化企业日常考评。制定出台《莲都区封闭式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红黑榜”管理机制,切实发挥主管部门、属地、行业协会等多元监管力量。
(三)探索三方协同路径。推行“要事有人议、急事有人帮、小事有人做、闹事有人管、好事有人夸、大事有人抓”等六事工作法,引导物业公司积极参与基层治理,积极探索小区治理“最优解”,涌现出了“1030民情茶座”“邻里议事会”“小区版阳光票决”等一批小区自治的生动实践,奋力绘就基层共治“同心圆”。
(四)多途径化解矛盾。充分发挥司法和行业力量,成立了市人民法院共享法庭(物调委服务站)、“老尤说事”矛盾调解工作室。莲都区成立了莲都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法院工作室,出台了《关于建立莲都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对物业企业履约、物业费等纠纷进行调解,全年通过工作室成功调解案件229件,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同时,根据历年信访问题,形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常见信访事项责任清单,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梳理《业主知识手册》,促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市建设局将根据代表的建议,结合实际工作,强化监管和引导,推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一)优化业委会建设效能。逐个小区排摸掌握未组建业委会小区现状,除确实不符合组建条件的小区以外,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确保把讲政治、肯干事、善协调、热心肠的业主选进业委会。同时,探索建立业委会成员竞职承诺、干事承诺、辞职承诺制度,和不合格人员退出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小区从经营性收益中给予业委会成员必要的履职工作补贴;并积极搭建业委会联谊会等平台促进交流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二)加强行业日常监管。由行业协会牵头,采用“教学与实操”相结合的模式,为行业、企业、从业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开展“最美物业人”“优秀物业企业”“星级小区”等一系列荣誉评比工作,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规范企业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继续推进全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推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公示公开制度等基本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促进全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同时,通过“大单元”“大物业”等形式,有序引导老旧小区引入专业物业,指导属地街道社区逐步推进开放式小区“开转封”工作,培养居民“花钱买服务”的消费习惯。
(三)持续推进三方议事协同机制建立。探索适合丽水实际的经验做法,建立三方议事协同的流程图、责任表,推广一批效果明显的小区和有能力、能出成绩的社区、业委会和物业企业,提升三方主体的获得感。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行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季鑫(丽水市建设局房产处)
联系电话:131****2688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9日
主送:吴通亮代表。
抄送:市府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庆元县人大常委会。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