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508328/2024-41613 | 文号 | 丽建建〔2024〕14号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郭赛军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100号建议《关于在公共场所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完善公共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是提升市民的居住生活条件、补齐现代社区治理短板的重要内容;它既是一项涉及全市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生工作,也是一项需要齐抓共管的系统工程,直接关乎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宜居。今年以来,全市上下以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为契机,大力推进公共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有关工作,在加强安全监管同时更好满足群众生活需求。
(一)聚焦项目建设。全市通过街道属地自查和第三方排查的方式,严密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摸排工作,截至5月份,共计摸排重点建筑场所3086处,这些建筑场所中已建有充停场所的共3697个点位,充电设施共计45815个,其中需改建的建筑场所187处、充电设施1875个点位;需增建的重点建筑场所1555处、充电设施21341个点位。目前已完成改建28处重点场所、充电设施325个点位;已完成增建的重点建筑场所57处、充电设施810个点位。同时,市交投公司负责“丽水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开发建设及后期运维。后期所有两轮电动车充停场所统一接入“丽水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实现一网统管,多部门、多场景联动。
(二)聚焦安全宣传。由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知识培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服务水平。同时,结合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广泛发动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志愿者等人群通过社区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敲门入户等方式宣传电动自行车的火灾危害、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以及如何正确报火警的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通过委托执法或赋权执法方式,有效承接违法行为易于确定、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消防车道堵塞、登高操作场地占用等行政处罚事项。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办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处罚案件283件。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市建设局将聚焦公共场所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存在的难点和短板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加快充停场所建设。全力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既定目标,加快建设进度,完成选址规划、场所建设等系列工作,建立完善需建场地的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属地力量,采用国企建设、业主自建、第三方建设等方式,对条件成熟的场地先行建设。引导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电车公共停放和充电点位。同时,协调自规局等部门,加强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对接电力部门对下步充电场所建设电力配套进行保障,按照“一场所一电表”的要求进行配置,确保场所正常用电。
(二)完善安全运营机制。我市已印发《丽水市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等文件,对于充电设施配套要求方面提出“进线处应设置总开关电器,配电回路应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充停场所监控系统应具备环境监控、热成像防火系统、烟感系统、充电桩实时在线状况等系统数据采集、存储、展示功能”等内容,在后续设施建设中将积极落实。同时,充换停设施投入使用后,将督促充换停设施运营企业履行职责,定期开展消防和电气运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及时维护保养。
(三)提高充电便利度。市级将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管理服务平台,鼓励全市各类实施主体和运营企业将充电设施数据接入平台,实现全市充电设施数据归集和监督管理,便于群众一个平台查询和使用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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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季鑫(丽水市建设局房产处)
联系电话:131****2688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9日
主送:郭赛军代表。
抄送:市府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改委、莲
都区人大常委会。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