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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508328/2024-41614 文号 丽建建〔2024〕16号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7-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号重点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30 16:4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王俊、沈香女当代表:

你们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府部门对物业公司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工作事关群众生活和社会和谐稳定,经过多年发展,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完成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探索起步到逐步完善的过程。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登记备案物业服务企业201家,从业人员11540余人,物业服务面积近4713.9万m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8.1亿元,物业管理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发展,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为服务广大业主、推动下岗再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受制于房地产开发、从业人员素质、企业管理、业主意识等诸多因素,也面临着代表在建议中提到的服务不到位、收费不够透明、管理不够和谐等问题。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和代表建议,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持续完善物业管理体系。一是制定出台了《丽水市老旧小区物业整治提升指导意见》《关于做好续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工作的意见》两个配套文件,配合市人大完成《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指导莲都区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莲都区住宅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完善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等举措。二是优化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印发《丽水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全面提升物业发展规模与质量,会同发改部门适时调整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价格标准,出台《关于执行莲都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的通知》,推动实行“菜单式”物业收费模式,进一步优化“质价相符、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三是积极推进成立丽水市物业管理工作小组、莲都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强化属地管理与部门联动,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四是积极开展物业信用等级评定。每年依托“浙里物业服务监管应用”系统报送省建设厅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定,省建设厅定期组织公示。2023年,全市有等级企业共33家,其中3A级企业5家,A级企业3家,B级企业25家。

(二)持续加强物业行业监管。一是出台相关示范文本。目前,已制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承接查验协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等9个示范文本,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等工作提供范本和指引。二是强化日常考评,制定出台《莲都区封闭式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红黑榜”管理机制,切实发挥主管部门、属地、行业协会等多元监管力量。三是提升行业人员技能。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举办首届丽水市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培训大会,全市累计370多个项目的负责人参与学习交流,开展物业行业知识竞赛、技能比武、考察交流、专业培训等多样化活动,全面提高物业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四是规范公共收益经费等管理。指导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小区内停车费、广告费、公共部位租金等公共收益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目前已完成545个住宅小区公共资产、资金底数,并逐一录入“浙里物业服务”平台。据统计,全市有公共收益小区244个,其中资金账户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小区有163个,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有79个,社区代管的小区有2个,账户余额3724.4万元,有使用管理制度小区170个,有财务审计制度小区数101个,有公示公开制度小区数178个,已有185个小区进行公示,对82个小区组织了审计。

(三)持续推动物业提质增效。一是突出党建引领,推动部门和属地主动介入、强化指导,业委会党员比例达55%,共创建市级“红色物业”项目51个、省级“红色物业”项目38个,全市成立业委会的小区466个,比2022年底新增加216个,占比85.5%,较2022年底(46.6%)提升38.9个百分点,推动物业积极参与基层治理。二是提升物业服务质量。2023年以来,全市545个住宅小区中,共完成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接管小区114个,覆盖率由2022年的67%提升至87.9%;全市完成“开转封”老旧小区9个,创成省级红色物业25个,省级美好家园2家。三是积极推进三方议事协同机制,推行“要事有人议、急事有人帮、小事有人做、闹事有人管、好事有人夸、大事有人抓”等六事工作法,引导物业公司积极参与基层治理,积极探索小区治理“最优解”,涌现出了“1030民情茶座”“邻里议事会”“小区版阳光票决”等一批小区自治的生动实践,奋力绘就基层共治“同心圆”。    

(四)持续提升行业服务能力。一是协会作用发挥明显。2023年7月,推动成立了丽水市物业管理协会,累计吸纳成员企业128家。成立以来,举办了首届行业职工登山活动,组织20名协会志愿者助力亚运会火炬传递工作,组建丽水市物业行业专家库,参与市级“红色物业”“美好家园”等创建工作,组织21家会员单位前往深圳、香港、澳门参加2023年中国国际物业管理产业博览会并开展为期5天的学习交流活动,发布国内首个市级乘客电梯轿厢使用管理方面的团体标准——丽水市《乘客电梯轿厢管理规范》团体标准,成立丽水市物业管理协会党支部及行业工会联合会,完成丽水市物业行业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二是多途径解决物业矛盾。充分发挥司法和行业力量,成立了市人民法院共享法庭(物调委服务站)、“老尤说事”矛盾调解工作室。莲都区成立了莲都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法院工作室,出台了《关于建立莲都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对物业企业履约、物业费等纠纷进行调解,2023年至今共处理信访投诉2000余件,调解物业服务诉讼纠纷574件,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同时,根据历年信访问题,形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常见信访事项责任清单,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梳理《业主知识手册》,促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三是指导落实各项保障。强化全市物业行业监管职能,去年以来,在原先只有莲都区和缙云县2个地区物业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增加了景宁县、遂昌县和青田县。同时,各地也都增强了街道、社区物管人员力量配备,落实“第一主任”进社区,进一步保障人员力量。各县(市、区)财政局统筹或单独安排专项经费,落实好物业工作资金保障。其中2023年缙云县对考评优秀的11个小区发放了奖补资金共计4.5万元,此举在我市尚属首次。

二、下步工作计划

根据代表的建议,结合实际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履行职能,结合我市实际,强化监管和引导,推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业主的自身权益,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一)聚焦改善环境,提高行业发展质量。进一步完善物业行业相关机制,同时发挥市物业管理协会作用,一是加强行业宣传,注册协会专属公众号、抖音号、微信视频号,打造成协会品牌的展现窗口;成立新闻稿件队伍和讲师队伍,加强物业行业舆论宣传阵地建设,构建良好的系统学习平台;与市有关媒体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拍摄物业相关内容,通过各媒体平台正面宣传,提高居民对物业的认识。二是加强行业培训,建立系统化和综合性的培训机制,采用“教学与实操”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扩展培训内容,深化培训层次,为行业、企业、从业人员提供更好的培训服务。三是树立典型示范引领,开展“最美物业人”“优秀物业企业”等一系列荣誉评比工作,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规范企业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全力优化灵山未来社区等项目,做好样板打造。

(二)聚焦日常管理,提高企业服务标准。一是用好“一个机制”,2024年将在莲都区开展物业服务项目综合评价制度试点,实行“红黑榜”管理机制,对封闭式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进行多维度、全方位的考评,下步再根据试点效果,在全市进行推广。二是建好“一个平台”,推进市区物业“两金”系统建设和使用,在实现“分账到户”基础上,推动“两金”业务规范化、透明化,实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在“两金”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物业智慧系统。三是抓好“一个课题”,根据业主关心的公共收益等经费问题,继续推进全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推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公示公开制度等基本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实现住宅小区公示公开制度覆盖率达100%,促进全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提供保障。四是做好“一次评级”,继续推动开展物业信用等级评定,在每年评定时,加强与省厅对接,并适时组织好评定的宣传,加大企业评级的积极性。

(三)聚焦基层治理,提高基层建设效能。一是进一步推进三方议事协同机制建立,探索适合丽水实际的经验做法,建立三方议事协同的流程图、责任表,推广一批效果明显的小区和有能力、能出成绩的社区、业委会和物业企业。二是进一步提高业委会组建率,逐个小区排摸掌握未组建业委会小区现状,除确实不符合组建条件的小区以外,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确保把讲政治、肯干事、善协调、热心肠的业主选进业委会,逐步提高小区业委会的组建率。三是进一步提高物业企业党建覆盖率,推动物业企业建立党组织,加快市县两级物业行业党群服务中心、小区红色议事厅等项目建设,积极引导物业企业参与社会治理。

(四)聚焦丽水特色,提高物业体系辨识度。丽水全域属于浙西南革命老区,是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中唯一一个全国革命老区重点城市,省委赋予丽水“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因此,物业领域也要积极做好“红色”和“共富”两篇文章。一方面,高质量推进“红色物业”建设。发挥各县(市、区)物业行业党委作用,协调行业管理、红色教育、党建活动等工作,积极争取创建省级“红色物业”项目,引导小区党员干部积极参与联建议事、落实矛盾调解、文明城市创建重点工作。另一方面,鼓励发展小区经济用好小区资金。组织开展小区“清产核资”,建立公共资源、资产和资金“三张清单”,有效盘活增加小区收入。鼓励业委会把闲置资金投入“一老一小”服务设施建设、丰富居民文体生活、提高生活品质等社区建设当中。同时,通过“大单元”“大物业”等形式,有序引导老旧小区引入专业物业,指导属地街道社区逐步推进开放式小区“开转封”工作,进一步提高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

感谢您们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胡晓荣(市建设局房产处)       

联系电话:0578-2272437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9日     

主送:王俊、沈香女当代表。

抄送:市府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莲都区政府、莲都区人大常委会。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