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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24-41620 文号 丽教职〔2024〕39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7-31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04-2024-0003
丽水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职业教育一体化长学制试点工作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31 11:3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解读地址

ZJKC04-2024-0003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局、经商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丽水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市直属中职学校(单位):

为贯彻实施《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革命老区职业教育一体化长学制人才培养改革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23〕33号)精神,由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制定《丽水市职业教育一体化长学制试点工作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丽水市职业教育一体化长学制试点工作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职业教育一体化长学制试点工作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革命老区职业教育一体化长学制人才培养改革的实施意见》,强化类型定位、优化培养链条,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通、梯度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

(二)按照“初中起点、连续培养、中高本贯通”的办学原则,联合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高职院校、本科院校试点开展职业教育中高职、中高本、中本一体化长学制人才培养(以下简称“一体化长学制人才培养”)。

二、体制机制

(一)组建会商机制。建立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等部门组成的职业教育一体化长学制人才培养会商机制,共商职业教育一体化长学制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事宜。

(二)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选聘国内外知名职业教育专家,组成职业教育一体化长学制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专业布局、学业评价与动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体系设计、专业教学标准研制等专业建设工作。

(三)建立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统筹全市职业教育一体化长学制改革创新引领机制。协同丽水学院成立丽水学院职教本科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师学院);创新开展高等职业教育资源下沉县域办学,联合县域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分校区(特色学院)、产业学院、教学点等。

(四)建立一体化长学制专业设置管理机制。聚焦“一带三区”产业需求,围绕3条跨县域市级产业链和16条“1315”特色产业链,对应行业岗位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技能训练周期较长、技能熟练程度要求较高、社会需求较大,以此科学设置适合中职起点的一体化长学制培养专业。

(五)建立市域一体化长学制多元主体协同机制。优化丽水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功能,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龙头企业、科研机构为实践主体的产教融合机制;引导市、县域支柱和优势产业中的领军企业,共同构建“方案共定、课程共建、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互利互赢、共同发展”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培养“招得进、留得住、用得上”的本土技术技能人才。

(六)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各专业开展合作招生期限一般为三年。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由专家指导委员会评议,经会商机制商讨同意后终止合作。

1.招生计划完成率未达90%的;

2.转段专业测试考试人数不足中职录取人数90%的;

3.录取考生报到率不足90%的;

4.不宜继续合作的其他情况。

三、招生考试与学籍管理

(一)科学制定一体设计、分段评价、动态淘汰的考核评价管理办法。遵循过程考核(日常学业)和专业测试(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相结合原则,联合中职、高职、本科、企业等各方制定综合评价招生转段考核办法,通过对已备案的一体化长学制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身体状况、中高职阶段考试成绩、转段选拔测试、专升本成绩等进行综合考评,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择优选拔录取升入高职和本科阶段学习。考核实施办法对外公布。

(二)推进一体化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业评价制度改革。每学期确定1-2门专业核心课程实施教考分离,开展技能考核抽测工作;对选用的教材和各类网络课程资源进行严格审查;实施学分一体化统筹管理,转段前总学分换算后可带入后段,列入一体化学分和绩点综合评价。

(三)实施分段学籍及毕业管理。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由中等职业学校办理录取及学籍注册手续,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人才培养学习任务,由中等职业合作学校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转入高职(本)教育阶段学习后,由高职学校(本科院校)办理高职(本)学籍注册手续,学生修完高职院校(本科院校)职业教育阶段人才培养规定的学分,考核合格,分别由高职院校、本科院校颁发相应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授予学位证书。

四、人才培养

(一)制定“一体设计、学段衔接、技能递进”的中高本课程体系。制定中高、中高本一体化的课程教学标准,依据企业对新质生产力发展技能需求,共同制定与课程体系相互衔接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中职课程重基础、强应用,高职(本)课程重实践、强创新,避免各阶段课程内容重复。并建立健全中高本企互动合作机制,围绕专业衔接、教学内容设置、教材开发、教学手段优化等内容开展共同教研活动。

(二)制定“双证融通”制度。借鉴中德“双元制”合作办学经验,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试行将技能等级考核内容融入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内容,职业教育一体化长学制学生可参加对应等级的技能等级证书考试,相关理论课和实操课成绩可以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绩,并免试部分内容。实现学业与技能双进阶,学生在完成学业时,可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

五、师资队伍

(一)建立区域一体化职业教育共享师资库,满足县域高等职业教育师资需求。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统筹职业教育区域一体化长学制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团队结构规模,在综合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专业教师,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招聘或柔性引进。

(二)建立行业企业专家师资库,鼓励教师与企业技术专家双向流动。设置“产业教授”“特岗教师”等创新性岗位,对具有10年以上企业实践经验的企业技术专家全职聘用年龄限制可酌情考虑放宽至70岁。

(三)建立市县联动、资源共享教师培养机制。整合中高本企优秀教学资源,重点建好课程教学、技能训练、企业实践等活动平台,提高一体化师资队伍实习实训指导和技术技能创新能力。中职阶段,每校每个专业原则上选派不少于2名高职教师参与指导课题、课程、教学工作,推进一体化师资团队教学教研成果共享。高职阶段,原则上50%专业课由高职院校教师承担。

六、保障措施

(一)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一体化长学制改革项目的投入保障。区域中高职一体化合作专业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费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收取后,全额划拨合作中等职业学校使用,财政拨付的高职阶段生均经费归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统筹使用,其中30%用于区域一体化长学制师资培养和高水平教科研成果培育。中高本一体化合作专业职教本科教育阶段学费由丽水学院收取后,全额划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使用,财政拨付的本科生均经费按丽水学院70%、丽水职业技术学院30%分配使用。

(二)建立与优质企业深度产教融合关系。创建用于满足实习、实训、实践教学需求的校内外教学基地。合作专业在设备、场地等方面生均投入应不低于1万元,生均工位数不少于0.7,生均实习实训基地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生均校内理实一体化教学场所、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岗位实习基地均不少于0.1个。

(三)建立由行业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监督评价机制,全面开展教学工作诊断评价。健全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落实技能考核要求,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价与反馈机制,引导学生自我管理、主动学习。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丽水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职业教育一体化长学制试点工作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