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能力,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市建设局拟定了《关于修订〈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文件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1日,《关于修订〈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市建设局网站和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言献策”栏目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经研究,采纳的1条,不予采纳的1条。
具体反馈意见如下:
编号 | 反馈形式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原因说明 |
1 |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中“连续缴纳一定时限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修改为“连续缴纳一定时限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 不予采纳 |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关于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4.3.3.4条的规定“申请人在当地就业,且在当地连续缴纳一定时限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因此不予采纳。 |
2 |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法》“第二十六条(三)、第二十七条(四)”中的“用工合同”建议修改为“劳动(聘用)合同”。 | 采纳 | 与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申请条件相对应。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4日
公开征求意见链接: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54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