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347Q/2024-41327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民盟市委会:
贵单位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号提案《创新探索“取水贷” 助力写好“水经注”》收悉。首先,非常感谢贵单位对我市“取水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提出的健全评估体系、强化多方监管、完善担保机制三方面建议,对进一步规范贷款申请、资金使用、风险防范等流程管理,促进“取水贷”健康快速发展,有效推动水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经认真研究和充分讨论,现结合目前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取水贷”总体情况
2023年初,以破解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融资困境为切入口,探索开展以“取水权”为质押物的“取水贷”改革,通过“取水权质押+双边登记”的融资模式,将水电站取水许可证作为质押物来贷款,有效解决了小水电因缺少不动产权证书难以获得融资的问题。以小水电领域“取水贷”成功经验为示范,将“取水贷”范围扩大至农村饮水安全提升、灌区现代化改造、山塘水库整治等,已完成“取水贷”授信307亿元,发放贷款102亿元,撬动了千亿级水经济产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二、提案落实情况
(一)关于制定统一标准,完善评估体系。建立水资源生态信用数据库,开发上线“浙丽取水贷”审批查询登记系统,集成“取水许可查询、取水贷备案信息、贷款放贷登记”功能模块,提供申报、评估、放贷等一站式服务,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可在平台一键查询、申请、办理业务,打通用水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目前,企业办理“取水贷”业务可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关于强化监管措施,规范使用程序。丽水市水利局联合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分行共同建立监管体系,对各自的职责进行进一步明确。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分行出台《丽水市取水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取水权估值、抵押登记等业务办理要求等,推动业务规范化发展。
(三)关于引入保险机制,降低金融风险。丽水市水利局针对“取水贷”缺乏金融担保机制的风险,积极思考引入第三方保险对“取水贷”开展金融担保,已开展前期咨询和研讨。积极协同发改委省级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市信用办“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数据共享互联,建立了智慧水电生态信用体系,聚焦小水电行业金融信贷改革创新,动态导航信贷资源,鼓励金融信贷机构对生态信用“优秀”的小水电企业提供差别化信贷服务。
三、下步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评估体系。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有关要示,对流程进行标准化管理,建立线上+线下互相结合的评估体系,线上流程主要是前期的申请、提交、审核;线下流程主要是评估、核定;再公示、授信;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后评价等全流程评价体系。
(二)进一步规范使用程序。市水利局将严格取水许可的审核,并对相应的建设项目加强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分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贷款授信的审查审核工作,必要时,可增加现场联合核查环节,确保贷款额度与实际情况相符。建立取水贷项目联合检查制度,对项目建设各时段开展抽查检查。同时,结合实际对《丽水市取水权抵质押贷款操作指引(试行)》优化完善。
(三)进一步降低金融风险。在前期咨询研讨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接相关保险单位,为“取水贷”后续使用保驾护航,有效转移金融风险。对智慧水电信用评价系统进行完善,通过系统逐步实行信用赋分机制,并差别化挂钩应用到“取水贷”授信中,从而有效识别和掌握电站业主信用情况,降低政府和金融机构的风险。
联系人:丽水市水利局 农水管理中心 臧丽娟
联系电话:0578-2802258;传真:0578-2802278
邮编:323000
丽水市水利局
202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