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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508328/2024-41633 文号 丽建提〔2024〕14号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7-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21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01 09:5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王祖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环节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加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及会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商,综合意见后,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是提升市民的居住生活条件、补齐现代社区治理短板的重要内容;它既是一项涉及全市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生工作,也是一项需要齐抓共管的系统工程,直接关乎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宜居。今年以来,全市上下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为契机,强化标准引领和监管执法,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蓄电池以旧换新等工作,在加强安全监管同时更好满足群众生活需求。

(一)加强行业日常监管。今年3月以来,我市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等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执法检查,动态掌握基本情况,建立质量安全领域“三张清单”。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068人次,检查生产企业3家,排查率100%;检查销售单位484家,排查率97.8%,发现问题74个,完成整改56个,立案处罚8起,结案2起,没收电动自行车2辆,罚没款12510元。组织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等相关产品销售单位约谈会,督促指导经营户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共召开约谈会10场,签订合法经营承诺书450余份。同时,加大监督抽查频次和批次,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等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流通领域突出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区域开展抽查。截至目前,全市监督抽检计划生产领域已下达电动自行车3批次,已全覆盖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流通领域计划抽检电动自行及其相关产品109批次,同比2023年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抽检批次数增加172.5%,已完成抽查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75批次,其中电动自行车43批次,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9批次,电动自行车充电器23批次。

(二)优化项目规划管控。为保障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及充电设施与新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我市已在地块出让时将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及充电设施的设计要求纳入出让规划设计条件中,鼓励建设非机动车地上停车场地及充电设施,对于具有公共属性的单排柱的非机动车停车棚可不计入容积率指标;在地块出让后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时,将严格按照《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配建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及充电设施,在设计审查和验收环节均进行严格把关;在建设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合理布局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及配建充电设施,保证非机动车停车充电设施安全可靠;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进一步明确要求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及充电设施与项目主体的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在项目联合验收阶段,由自规、建设、电力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充电设施核验。

(三)提速充电场所建设。全市通过街道属地自查和第三方排查的方式,严密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摸排工作,截至5月份,共计摸排重点建筑场所3086处,这些建筑场所中已建有充停场所的共3697个点位,充电设施共计45815个,其中需改建的建筑场所187处、充电设施1875个点位;需增建的重点建筑场所1555处、充电设施21341个点位。目前已完成改建28处重点场所、充电设施325个点位;已完成增建的重点建筑场所57处、充电设施810个点位。同时,市交投公司负责“丽水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开发建设及后期运维。后期所有两轮电动车充停场所统一接入“丽水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实现一网统管,多部门、多场景联动。

(四)强化宣传浓厚氛围。会同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知识培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服务水平。督促其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劝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同时,结合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广泛发动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志愿者等人群通过社区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敲门入户等方式宣传电动自行车的火灾危害、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以及如何正确报火警的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市建设局将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为契机,聚焦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存在的难点和短板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落实管理责任。充分发动社区、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针对住宅小区特别是高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入户、楼道停放、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加强检查、巡查;配合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行为。

(二)加快充停场所建设。全力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既定目标,加快建设进度,完成选址规划、场所建设等系列工作,建立完善需建场地的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属地力量,采用国企建设、业主自建、第三方建设等方式,对条件成熟的场地先行建设。引导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电车公共停放和充电点位。协调自规局等部门,加强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对接电力部门对下步充电场所建设电力配套进行保障,按照“一场所一电表”的要求进行配置,确保场所正常用电。同时,积极做好项目谋划和资金要素争取,全力满足电动自行车充、换电环节安全监管工作方面的各类需求。目前市财政局已在年初部门预算时增设“物业管理指导监督工作经费”专项,将有效推动物业管理监督电动自行车充、换电环节工作开展。

(三)深化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知识培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服务水平。督促其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劝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结合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广泛发动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志愿者等人群通过社区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敲门入户等方式宣传电动自行车的火灾危害、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以及如何正确报火警的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感谢您对电动自行车充、换电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季鑫(丽水市建设局房产处)  

联系电话:131****2688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9日

主送:王祖飞委员。

抄送:市府办、市政协提案委、莲都区政协、市市场监管局、市

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