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19H/2024-41729 | 文号 | 丽发改价格〔2024〕215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7-31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02-2024-0003 |
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
你校提交的《关于核准学生收费标准的申请》(北师丽实筹〔2024〕26号)已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意见》(丽计费管〔2003〕253号)、《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贯彻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补充通知》(丽发改费管〔2011〕36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高中阶段教育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标准(6人/间)为480元/生.学期。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为高一第一学期550元/生.学期,高一第二学期和高二400元/生.学期,高三300元/生.学期。
四、本批复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学校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入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
政局关于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高中阶段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政策解读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4年7月31日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高中阶段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签章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