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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160R/2024-41747 文号 丽科函〔2024〕7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4-08-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4年丽水市科普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4 10: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2024年浙江省科普工作要点》等要求,现将《2024年丽水市科普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丽水市科普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科普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的重要论述以及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紧紧围绕省委、市委“新春第一会”建强“三支队伍”决策部署,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完善制度保障,提高公众科学素养和劳动力科技素质,浓厚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提升科学普及、科技创新协同推进新质生产力和创新发展格局,为我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

一、建立健全科普工作体系

1.完善落实科普工作制度机制。发挥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职能,确定全市年度重点科普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对全市科普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引导和督促激励,推动县级于9月底前建立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首席科学传播专家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

2.加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职责。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形成科普工作合力,研究制定年度科普工作要点,统筹推进任务落实。将科普纳入年度科技项目、平台、人才、奖励等政策制定和监督评估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步谋划实施。牵头办好科技活动周等重大活动,加强年度科普统计调查工作,表彰褒奖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科普工作职能。落实《丽水市推进〈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实施意见》,明确本部门、本行业科普工作具体职责和承担工作职责的内设机构,形成年度科普工作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4.加强科学技术协会科普工作职能。牵头组织实施本年度全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依托“浙里科普”加快建设科普服务平台,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组织相关学会协会以及科技工作者,做好年度科普基地建设、科普活动开展、科普职称评审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责任单位:市科协)

二、实施科普基础设施优化提升行动

5.提升科普场馆建设质效。整合各类资源,融入更多科普元素,培育一批科普体验场所,积极向上争取防震减灾等重点行业科普场馆。(责任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局)

6.加快推进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与《2024年浙江省科普工作要点》要求,年内完成丽水市科技馆装修展陈方案,力争在2026年建成并对公众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专业主题科技馆。(责任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

7.强化科普服务平台建设。依托“浙里科普”等平台,2024年对全市已建的博物馆、展览馆、展示馆等公共场所以及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园区等科普资源进行普查,有条件的均应植入科普元素,纳入“科普地图”管理。(责任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局、市数据局)

三、实施科普能力建设提效行动

8.提升科普作品创作能力。推进“以赛促创”,探索设立市县科普作品创作赛事体系,设立市级科普讲解大赛,形成常态化创作激励机制和优秀作品选拔机制。鼓励生产一批水平高、社会影响力大的原创科普精品。支持中国科学院老科学家科普演讲团在丽水建立科普宣讲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委宣传部)

9.推动科普活动提档提能。联动办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公众科学日等重大科普活动,提升科普活动影响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委宣传部)

四、实施科普公共服务下沉行动

10.推动青少年科普与学校教育深度融合。落实“双千”助力“双减”科普专项行动,完善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制度,开展科学进校园活动,推动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集中巡展,邀请院士专家和中国科学院老科学家进校园,以省院士科普基地、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等为活动载体,围绕“同上一堂课”等主题,广泛开展“科普活动进校园”“青少年走进科普馆”“科学家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加强高等教育阶段科学教育,支持高等院校设立科普相关通识课程,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环节增加科普活动比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协、市委宣传部)

11.实施“老、工、农”人群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全面提升老年人科学生活能力。深化落实“银龄跨越数字鸿沟”科普专项行动,在老年人群中广泛普及卫生健康、网络通信、智能技术、安全应急等知识技能。强化劳动者职业技能发展,丰富职业技能培训方式,强化“赛训结合”,举办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大赛、劳动竞赛、巾帼建功立业、青年岗位能手评选、企业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提升新农人科学素质。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以科技小院为载体创新农业科普服务模式,培育新型高素质“三农”人才。(责任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

12.加强重点行业科普工作。组织科学传播员,走进企业、社区、校园,围绕生态环境、健康、防灾减灾、科普条例等各类科普话题,全市开展500场科普活动。全面推进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扩大健康科普队伍,推选优秀健康科普作品,持续开展健康素养进农村文化礼堂活动,举办 100场以上健康讲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开展“应急科普下基层”活动,组织“驻县进乡”地质队员赴各县(市、区)和重点乡镇(街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活动185场。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科普讲解大赛等活动5场(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宣传社会安防技术科普知识,进行公安科技、安全防护、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知识、法律知识等宣传教育10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充实市县金融顾问队伍超100名,持续开展进企业、小微园区,开展企业上市、两新工作等金融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府办(金融)、丽水金融监管分局、人行丽水市分行)。开展科学健身大讲堂活动90场次以上,举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试赛,做好体质测试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体育发展中心)。

五、协同推进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两翼”齐飞

13.推进科技创新资源科普化。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大面向公众的开放力度,鼓励设立科普开放日,推动科技成果科普化。鼓励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加大科普投入、设立以公司主营业务为主题的科普展板,向企业职工开展相关科普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

14.以科学普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依托“浙里好成果”等成果发布平台,积极报送丽水最新科技产品和成果,运用科普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通过科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以“科学咖啡馆”为载体,促进科学家、企业家、创投家跨界交流,建成不少于3家科学咖啡馆,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6次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委宣传部)

六、完善科普表彰激励机制

15.落实科学普及表彰褒奖。从行业主管部门、基层乡镇街道社区、高校院所和企事业单位中遴选一批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参加省级评比,争取浙江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

16.落实科技奖励与科普工作有机衔接。加大省科技进步奖中科普类奖项的申报推荐力度,支持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普成果申报国家与省级科学技术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

17.完善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科普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设立科普专家团,实施首席科学传播专家制度,培育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覆盖广泛的科普工作队伍。(责任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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