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044477/2024-42521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聂海波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083号建议《关于出台机制砂泥浆固废资源化循环利用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固废资源化利用推广政策
二、推动固废资源化利用绿色发展
一是把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作为绿色工厂建设的重要内容,市经信部门正积极开展绿色设计产品示范试点建设,开发推广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着力提升绿色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推动企业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提升绿色制造水平,从源头削减工业固废产生。
二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经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有利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
三是加强技术研发支持,加大对机制砂泥浆固废处理和利用技术研发的投入,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三、拓宽固废资源化利用渠道及处置能力
机制砂泥浆资源化利用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工程,不仅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而且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明确进一步拓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渠道,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前提下,加强综合利用产品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畅通井下充填、生态修复、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纳渠道。
同时,为切实解决湿法工艺尾泥环境污染问题,在《丽水市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23~2027年)第七章第五条中要求,规划期内全市拟建设砂石加工尾泥消纳场15个,对砂石料加工产生的尾泥,要遵循资源再利用、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通过合理利用(道路建设稳定层、生产轻质砖、土地开发底泥等综合利用)后,对多余的尾泥通过建设布局尾泥消纳场进行集中处置。
下一步,一是我市按照《丽水市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23~2027年)要求,积极联合主要职能部门,推动固废资源化利用政策,优化产业布局、严格实施总量管控、强化日常监管与服务,着眼实现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着力推动全市砂石资源的有序高效开发利用,切实保障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砂石资源的需求,推动砂石行业走上绿色环保、布局科学、供需平衡、价格合理、优质高效的高质量绿色转型发展之路。二是发改部门将积极参与和支持机制砂泥浆固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支持推动机制砂泥浆减量化工作和再生产品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广,鼓励多途径开展工程机制砂泥浆处置,逐步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三是主管部门和企业加强技术论证,积极探索相关政策扶持,共同为我市机制砂泥浆固废资源循环利用的“出路”出谋划策。
感谢您对我市固废资源化循环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注,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丽水市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楼激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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