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044477/2024-42520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王奕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41号提案《关于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以来,丽水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先后制定了《丽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丽水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应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截至2024年6月底,全市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67件,赔偿金额共计人民币863.87万元,其中上缴财政437.95万元。
一、针对磋商主体范围过窄问题
一是主体范围受限问题。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丽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丽水市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市政府指定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或指定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其中,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牵头实施本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县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负责各自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但是部分县级部门不属于赔偿权利人丽水市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无法单独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二是赔偿义务人范围过窄问题。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丽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明确赔偿义务人为“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在面对赔偿义务人缺乏实际履行能力时,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的规定,赔偿义务人无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鼓励无责任第三方代替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等无责任但是与赔偿义务人存在利益相关的单位,可以代为履行损害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底,人保产险丽水市分公司为全市31家企业提供1350万元的风险保障。目前莲都、云和、庆元法院探索设立独立列支、独立管理的环保公益专项基金或资金账户,可以用于生态修复。
三是第三方参与不够问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磋商、修复阶段鼓励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参与。如,遂昌县某矿业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在生态修复效果验收阶段邀请所在地乡镇工作人员和村民参加。遂昌县某化工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案中,主动邀请案发地居民、工业园区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
二、针对磋商程序缺陷问题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赔偿权利人在开展调查时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并根据调查和鉴定评估结果向赔偿义务人启动索赔,故鉴定评估属于索赔的前置条件。对于部分需要立即开展生态修复的案件,我们会要求赔偿义务人先行开展生态修复,相关费用支出可以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阶段进行核减。如,2019年缙云县应某良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损害赔偿案中,执法人员于10月31日发现违法行为,11月1日-4日,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赔偿义务人应某良对危险废物进行了清理并处置,前期清理处置费用6.611万元在后续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中予以了核减。
三、针对磋商后续机制不健全问题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加强修复过程跟踪监管;……;修复完成后,应当组织修复效果评估。对评估未通过的,应当要求赔偿义务人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规定的修复目标。”对于要求进行生态修复的案件,我们均要求赔偿义务人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并开展生态修复,生态修复方案和后续修复效果均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评审验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执行和修复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自2021年起,我局建立了丽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专家库,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验收提供技术支撑。
下步,我们将继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研究制定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将赔偿权利人指定至县级有关部门。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全过程中,及时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信息,维护好公众利益。优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及时启动生态修复,加强磋商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形成案件闭环管理。
感谢您对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自然生态规划处刘科成
联系电话:0578-2098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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