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044477/2024-42518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罗明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53号提案《关于提高固废违法倾倒法治化保障水平 为美丽丽水建设保驾护航建议》收悉,现结合三个会办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关于打击固废违法倾倒的问题,我市十分重视,市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和公安等部门,紧紧围绕固体废物处置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形成宣传、巡查、源头治理和严厉打击的工作链条,凝聚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固废违法倾倒问题的长效治理工作。
一、探索联合监管,多方联动形成打击合力。注重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固废违法倾倒的打击合力。为有效遏制异地固体废物倾倒的不法行为,2022年,市综合执法局牵头成立了以综合执法、公安(交警)、交通执法、生态环境执法等部门组成的“异地固体废物倾倒”整治工作专班,通过强化路面巡检、检测评估、行刑衔接、部门联动发挥整体作战合力,对固废违法倾倒行为形成有力打击态势,有效震慑违法企业,形成了良好社会效果。《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从2023年1月1日实施以后,市综合行政执法按照《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违法倾倒案件,共立案查处335件,结案249件,处罚款28.5395万元,严厉打击了建筑垃圾违法倾倒行为。市生态环境局依据自身职能,对发现的倾倒工业固废、危险固废的行为严厉打击,三年来共立案28件,处罚款430.87万元,行政拘留1人。公安交警部门在各部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做好视频跟踪、调查取证工作。农业农村局部门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自查自纠工作中,积极排查建筑垃圾、渣土等乱倾倒情况,及时将发现的违法倾倒固废行为及大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线索,抄送相关执法部门。
二、织密防控网络,市县一体做好全域监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利用网格化优势,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将巡查、执法等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形成对固废违法倾倒的巡查网,不断织密巡查,抓早抓小,对固废违法倾倒案件及时发现、及早处置。同时针对特殊节点、特殊情况实行“错时执法+延时值守+24小时备勤”制度,以“精细”巡查覆盖全域全时,确保固废违法倾倒无处遁形。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分类办、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借助垃圾分类、两路两侧“三化一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载体开展督导检查,2023 年共开展联合督导 9 次,反馈并整改点位 32 个,今后将持续落实联合督导。同时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开展暗访检查,2023年5月开始,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暗访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 194 个村,发现并整改问题点位 583 处。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参与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强化路面工程运输车辆管理力度,对工作中发现的存在运输固体废物相关信息及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
三、创新治理机制,强化源头管控。
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坚决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现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近五年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办理涉污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件,涉及赔偿金额39.22万元。市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和公安等部门目前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已经通过大数据抓取的形式通报到市信用办,同时也制定了信用修复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能进能出”的环保领域征信良好格局。在执法巡查全过程中全面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运输企业等建筑垃圾源头单位的宣传引导,及时普法阐明利害,并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指定消纳场,强化源头控制。同时深度挖掘典型案例和相关信息素材,充分运用广播新闻、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手段对已经查处、可以公开的典型案例及时剖析报道,增强“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力度,提高宣传及执法“震慑”效果。
经对接市人大法制(工作)委,《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目前暂时未列入修订计划,我们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弥补管理盲区,提高固废违法倾倒法治化保障水平,为美丽丽水建设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柳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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