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64458R/2024-42246 | 文号 | 丽农发〔2024〕72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5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65-2024-0001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丽水山居”提能升级项目遴选办法(试行)》已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5日
“丽水山居”提能升级项目遴选办法(试行)
一、目标要求。为贯彻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21〕19 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丽水山居”高质量绿色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丽政发〔2022〕31号)等文件精神,顺应民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要,以遴选方式确定“丽水山居”提能升级项目并予激励奖补,推动民宿产业供给侧结构性变革,转换经营理念和运营方式,加快“山”字系融合发展,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二、政策导向。通过遴选一批基础条件完备、产品特色鲜明、服务质量优越、引流能力突出、管理规范有序、经营效益较好,尤其能够承接工会疗休养和单位团建业务,推动“山”字系融合的民宿提能升级项目,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丽水山居”民宿产业打响品牌、提升服务、提高效益,进而盘活农村闲置资源、构建联农带富机制,促进乡村“土特产”全面发展。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丽水山居”民宿政策支持力度,配合做好遴选激励工作。
三、遴选对象。指按照《“丽水山居”民宿服务要求与评价规范(DB3311/T106—2019)》,合法利用乡村农房、城乡闲置房产及其他配套用地,依托丽水人文、自然、生态环境等资源打造的“小而美”“小而精”“小而特”集品质、美学、生活、共享理念于一体的民宿产品。能够丰富乡村业态,为广大游客沉浸式体验丽水山水风光、风土人情、地域文化和生产生活方式提供高质量服务,在业内起到标杆引领作用。
四、遴选条件。结合实际设置一定名额,面向全市“丽水山居”民宿开展提能升级项目申报、遴选和激励。
申报遴选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新建或提升改造且正常运营的“丽水山居”民宿,具备较强服务接待和短视频传播引流能力;
(二)硬件基础设施齐备,响应政策号召,能够有效承接工会疗休养、单位团建业务或为了更好适应工会疗休养、单位团建要求,正处于改造提升阶段;
(三)通过产品展示销售,助力“丽水山耕”“丽水山泉”市场推广,推动“山”字系融合发展;
(四)支持配合政府工作,积极参与“丽水山居”品牌建设。
五、遴选方式
(一)名额分配。综合县(市、区)民宿保有量、游客接待量、产业贡献度等客观因素,制定差异化激励名额分配方案,防止平均主义。
(二)遴选要求。遴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指标量化与专家复核相结合方式。
1.指标构成:包括投资及服务质量提升、疗休养(团建)接待、短视频传播、“丽水山耕”(包括当地生产的农副产品)推广贡献、“丽水山泉”推广贡献5项指标。
2.权重比例:投资及服务质量提升占50%权重、疗休养(团建)接待占20%权重、短视频传播占20%权重、“丽水山耕”推广贡献占5%权重、“丽水山泉”推广贡献占5%权重。
3.数据来源:投资建设、疗休养(团建)接待、短视频传播、当地农副产品销售数据由申报对象提供,“丽水山耕”“丽水山泉”推广贡献数据通过第三方调取。
4.职责分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标数据(材料)汇总、初核,按照分配名额1:1.2比例确定遴选对象;市级专家组采取查阅台账、随机抽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县级遴选结果进行复核,确定激励对象。
5.取消遴选资格的情形:①总分低于70分;②复核发现2处以上错误;③遴选对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六、激励标准。根据遴选结果,分别给予提能升级项目一类20万元、二类10万元、三类5万元一次性激励奖补。已获得“丽水山居”示范项目奖补的,不予重复奖补,但所获金额低于现行标准的,可予补差奖补。对符合标准的激励对象,授予相应等级“丽水山居”钻级荣誉。
七、申报程序
(一)自愿报名参与。申报对象自愿报名并如实填写申报表,涉及多个主体联合申报的,需所有参与业主共同申报。经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推荐,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初核。
(二)提供数据资料。申报对象需提供可以反映资金投入、工会疗休养(团建)接待、短视频传播、农副产品销售等情况的佐证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汇总、认定。
(三)承诺保证。申报对象需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
(四)其他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民宿保险凭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农家乐民宿激励户或量化等级B级以上凭据;红十字救护员证;企业信用报告等。
八、审核筛选。经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对象、第三方提供数据进行汇总、核算后,按遴选规则、名额数量,确定遴选对象。
九、组织实施。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以及“丽水山居”民宿协会等单位专家,成立“丽水山居”提能升级项目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十、结果公布。激励对象名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十一、生效条款。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丽水山居”示范项目评定办法》(丽农发〔2023〕43号)文件即行废止。
十二、办法解释。 本办法解释权归丽水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