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19H/2024-42268 | 文号 | 丽发改能监〔2024〕56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松阳县发改局、浙江巨钢特材集团有限公司:
松阳县发改局《关于要求对浙江巨钢特材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镍基合金特种不锈钢厚壁管及10万套高精镍基合金密封件(一期年产10万吨镍基合金特种不锈钢厚壁管项目)项目进行
节能评估审查的请示》(松发改〔2024〕41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42号)等规定,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浙江巨钢特材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镍基合金特种不锈钢厚壁管及10万套高精镍基合金密封件(一期年产10万吨镍基合金特种不锈钢厚壁管项目节能报告》(下称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原则同意该节能报告。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政策符合性
浙江巨钢特材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镍基合金特种不锈钢厚壁管及10万套高精镍基合金密封件项目(一期年产10万吨镍基合金特种不锈钢厚壁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0万元,用地113亩,新建厂房77950平方米,项目采用扒皮机、锯床、燃气步进底式加热炉、锥形穿孔机组、酸洗线、冷轧管机、冷拔机、燃气退火炉、矫直机、拋光机、焊接机、检测设备、起重设备、螺杆式空压机等生产、辅助设备,配套设置除尘、废气、废水收集处理等设施,配备1台S20-1250/35型变压器,2台S20-2500/35型变压器,1台S20-1600/35型变压器,1台S20-1000/35型变压器,1台S20-630/35型变压器,厂房屋面安装4.6兆瓦光伏发电系统,形成一期年产10万吨镍基合金特种不锈钢厚壁管的生产能力(其中无缝钢管穿孔加工56000吨,其余外购荒管加工)。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中淘汰及限制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布局。
二、项目能耗和指标
项目采用的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天然气和耗能工质自来水,项目设备装机总功率为27070千瓦,一班制生产,新增主变压器容量9480千伏安。项目完成后测算年耗电量2434.8万千瓦时(扣除光伏发电,年耗电量1974.8万千瓦时)、耗天然气量598.5万立方米、耗水量66420吨,年综合能耗等价值14182.6吨标煤(不计耗能工质)/14199.6吨标煤(计耗能工质)、当量值10260.0吨标煤(不计耗能工质)/10277.1吨标煤(计耗能工质),项目所需能源均能在当地有保障供应。
项目完成后测算年产值为179400万元,工业增加值19013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747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现价,2020年价为0.787吨标准煤/万元)。单位产值能耗0.079吨标准煤/万元(现价),单位产品能耗0.103吨标准煤/吨,退火炉热处理综合工艺燃料消耗1353.7千焦/千克,冷轧冷拔钢管工序能耗70.37千克标准煤/吨。松阳县发改局出具了浙江巨钢特材集团有限公司新增12893.2吨标准煤用能权预交易确认书。
三、项目节能措施
项目设备选型按照“高效、可靠、节能”等原则,所采用的耗能设备在同类产品中均处于先进水平,可满足生产高质量产品的要求,有利于降低生产能耗,项目没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
四、项目节能要求
(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节能报告中的各项产品质量指标、能耗指标和各项节能措施。业主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和报告内容组织验收,达不到各项指标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二)在项目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应关注国家和省相关机电产品能效标准、节能产品(设备)导向目录的发布情况,及时调整选择先进的节能型设备。按照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要求,完善能源计量装置配备,加强能耗计量与考核。
(三)项目达产后企业整体年综合能耗将超过10000吨标准煤,为国家级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能源计量仪表通用数据接口技术协议》(GB/T29871-2013)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合理配置能源消费数据采集设备,并按节能主管部门要求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源消费数据实时上传到省智慧能源监测平台。应严格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要求进行各项节能管理工作,制定节能管理制度、车间及工序能耗定额指标,并完善各项监督考核措施,严格节奖超罚,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四)项目建设应按节能报告内容同步实施屋顶光伏建设。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