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19H/2024-42269 | 文号 | 丽发改能监〔2024〕81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4-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经开区发改部、浙江晶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丽水经开区发改部《关于上报浙江晶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超
薄精密柔性薄膜封装基板(COF)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42号)等规定,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浙江晶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超
薄精密柔性薄膜封装基板(COF)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下称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原则同意该节能报告。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政策符合性
浙江晶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超薄精密柔性薄膜封装基板(COF)生产线项目,一期总投资240000万元,用地94亩,新建厂房等建筑面积80248平方米,项目采用冲孔机、光刻胶涂布线、New Etching、除Seedlayer线、化锡线、印刷机、烤箱、分条机、检测设备、成品清洗线、板式换热机组、燃气热水锅炉、冷水机组、离心式空压机等生产、辅助设备,配套设置废气、废水收集处理等设施,厂房屋面安装1.5MW光伏发电系统,形成一期年产18亿片超薄精密柔性薄膜封装基板(COF)的生产能力。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二十八项目信息产业类第6条电子元器件生产专用材料中的新型电子元器件中的柔性电路板,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布局。
二、项目能耗和指标
项目采用的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天然气和耗能工质自来氮气、水,项目设备装机总功率为15083.6千瓦,其中高压供电设备4190千瓦,三班制生产,需新增低压供电容量14000千伏安(50%备用)。项目完成后测算年用电量5732.3万千瓦时,用天然气量54.5万立方米,用氮气量1.2万立方米,用水量105万吨,年综合能耗当量值7981.0吨标准煤(计耗能工质)/等价值17215.7吨标准煤(计耗能工质),项目所需能源均能在当地有保障供应。
项目完成后,测算年产值295200万元,工业增加值116714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148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现价,2020年价为0.147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节能措施
项目设备选型按照“高效、可靠、节能”等原则,所采用的耗能设备在同类产品中均处于先进水平,可满足生产高质量产品的要求,有利于降低生产能耗,项目没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
四、项目节能要求
(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节能报告中的各项产品质量指标、能耗指标和各项节能措施。业主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和报告内容组织验收,达不到各项指标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二)在项目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应关注国家和省相关机电产品能效标准、节能产品(设备)导向目录的发布情况,及时调整选择先进的节能型设备。按照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要求,完善能源计量装置配备,加强能耗计量与考核。
(三)项目完成后企业整体年综合能耗将超过10000吨标准煤,为国家级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能源计量仪表通用数据接口技术协议》(GB/T29871-2013)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合理配置能源消费数据采集设备,并按节能主管部门要求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源消费数据实时上传到省智慧能源监测平台。应严格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要求进行各项节能管理工作,制定节能管理制度、车间及工序能耗定额指标,并完善各项监督考核措施,严格节奖超罚,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四)项目建设应按节能报告内容同步实施屋顶光伏建设。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