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19H/2024-42272 | 文号 | 丽发改能监〔2024〕167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6-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龙泉市发改局、浙江鸿晟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龙泉市发改局《关于对浙江鸿晟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阀门铸件及20000吨精加工阀门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42号)等规定,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浙江鸿晟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阀门铸件及20000吨精加工阀门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下称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原则同意该节能报告。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政策符合性
浙江鸿晟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阀门铸件及20000吨精加工阀门生产线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3000万元,用地56亩,新建厂房等建筑面积50769平方米,项目采用造型机、射芯机、覆膜砂回收再生线等砂型铸造设备,蜡模压注机、沾浆机、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蒸汽脱蜡机、生物质燃料模壳焙烧窑、砂回收再生线等熔模铸造设备,2台2吨、4台1.5吨、2台1吨、4台0.75吨、4台0.3吨钢壳中频炉,及切割机、抛丸机、焊机、热处理电阻炉、加工中心等机加工设备、喷涂机、钝化设备、磷化设备、试压检验设备、起重设备、螺杆式空压机等生产、辅助设备,配套设置除尘、废气、废水收集处理等设施,厂房屋面安装2.3MW光伏发电系统,形成年产20000吨精加工阀门(包括阀门铸件20000吨)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及限制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布局。
二、项目能耗和指标
项目采用的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生物质燃料和耗能工质自来水,项目设备装机总功率为20772千瓦,二班制生产,需新增变压器容量共15200千伏安。项目完成后测算年用电3358万千瓦时,其中光伏发电量约230万千瓦时,生物质燃料780吨,年耗水2.15万立方米,年综合能耗为9931吨标准煤(等价值,当量值为4522吨标准煤,包括光伏发电量),项目所需能源均能在当地有保障供应。
项目完成后测算2吨/1.5吨/1吨/0.75吨/0.3吨中频炉吨金属液电耗为608/624/645/660/675千瓦时/吨,符合T/CFA 0310021-2023《铸造企业规范条件》规定的能耗指标要求。项目完成后测算年产值为82340万元,工业增加值20264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490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现价,2020年价为0.516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节能措施
项目设备选型按照“高效、可靠、节能”等原则,所采用的耗能设备在同类产品中均处于先进水平,可满足生产高质量产品的要求,有利于降低生产能耗。
四、项目节能要求
(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节能报告中的各项产品质量指标、能耗指标和各项节能措施。业主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和报告内容组织验收,达不到各项指标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二)在项目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应关注国家和省相关机电产品能效标准、节能产品(设备)导向目录的发布情况,及时调整选择先进的节能型设备。按照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要求,完善能源计量装置配备,加强能耗计量与考核。
(三)项目完成后企业整体年综合能耗将超过5000吨标准煤,为省级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能源计量仪表通用数据接口技术协议》(GB/T29871-2013)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合理配置能源消费数据采集设备,并按节能主管部门要求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源消费数据实时上传到省智慧能源监测平台。应严格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要求进行各项节能管理工作,制定节能管理制度、车间及工序能耗定额指标,并完善各项监督考核措施,严格节奖超罚,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四)项目建设应按节能报告内容同步实施屋顶光伏建设。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