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发改委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19H/2024-42274 文号 丽发改能监〔2024〕169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06-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亿德力 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BOPP薄膜项目 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9-13 11: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能源监测中心

遂昌县发改局、浙江亿德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遂昌县发改局《关于要求对浙江亿德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BOPP薄膜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遂发改〔2024〕20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42号)等规定,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浙江亿德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BOPP薄膜项目节能报告》(下称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原则同意该节能报告。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政策符合性

浙江亿德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BOPP薄膜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0万元,用地38亩,新建厂房等建筑面积46761平方米,项目新增1条幅宽10.4米BOPP薄膜生产线(包括送料风机、过滤器、挤出铸片系统、拉伸定型系统、牵引机、收卷机等),及分切机、造粒机、真空清洗炉、螺杆式空压机、燃气导热油锅炉等生产、辅助设备,配套设置废气、废水收集处理等设施,厂房屋面安装1.51MW光伏发电系统,形成新增年产6万吨BOPP薄膜的生产能力(原有已批在建项目为年产6万吨BOPP胶带及1万吨水性丙烯酸酯压敏胶乳液)。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及限制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布局。

二、项目能耗和指标

项目采用的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天然气和耗能工质自来水,项目新增设备装机总功率为4564千瓦,三班制生产,需新增变压器容量共4500千伏安。项目完成后测算年新增用电2529万千瓦时,其中光伏发电量约151万千瓦时,天然气141万立方米,自来水2.54万立方米,年综合能耗为8891吨标准煤(等价值,当量值为4824吨标准煤,包括光伏发电量),项目完成后企业整体年综合能耗为13858吨标准煤(等价值,当量值为8875吨标准煤,原有项目采用审批数据),项目所需能源均能在当地有保障供应。

项目完成后测算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83.74千克标准煤/吨,符合DB33/2215-2019《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规定的准入值指标要求。项目完成后测算年新增产值为76800万元,工业增加值17852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498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现价,2020年价为0.509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完成后企业整体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501吨标准煤/万元,比扩建前上升0.006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节能措施

项目设备选型按照“高效、可靠、节能”等原则,所采用的耗能设备在同类产品中均处于先进水平,可满足生产高质量产品的要求,有利于降低生产能耗。

四、项目节能要求

(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节能报告中的各项产品质量指标、能耗指标和各项节能措施。业主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和报告内容组织验收,达不到各项指标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二)在项目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应关注国家和省相关机电产品能效标准、节能产品(设备)导向目录的发布情况,及时调整选择先进的节能型设备。按照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要求,完善能源计量装置配备,加强能耗计量与考核。

(三)项目完成后企业整体年综合能耗将超过10000吨标准煤,为国家级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能源计量仪表通用数据接口技术协议》(GB/T29871-2013)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合理配置能源消费数据采集设备,并按节能主管部门要求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源消费数据实时上传到省智慧能源监测平台。应严格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要求进行各项节能管理工作,制定节能管理制度、车间及工序能耗定额指标,并完善各项监督考核措施,严格节奖超罚,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四)项目建设应按节能报告内容同步实施屋顶光伏建设。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