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19H/2024-42276 | 文号 | 丽发改能监〔2024〕240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9-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缙云县发改局、浙江博禧科技有限公司:
缙云县发改局《关于对浙江博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零部件、汽车结构件智能制造及新材料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缙发改〔2024〕36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42号)等规定,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浙江博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零部件、汽车结构件智能制造及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下称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原则同意该节能报告。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政策符合性
浙江博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零部件、汽车结构件智能制造及新材料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丽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铁区块,项目总投资2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亿元,新增用地183332平方米(约275亩),新增建筑面积约590000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新增用地165亩,新增建筑面积322010.28平方米,并购置冷轧机组、光亮退火炉、环保设备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二期新增用地110亩,新增建筑面积267989.72平方米,并购置熔化炉、压铸机、热处理炉、加工中心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厂房屋面安装5.98MW光伏发电系统,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万套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零部件、汽车结构件智能制造及12万吨金属板带新材料的生产能力(其中一期12万吨金属板带,二期100万套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零部件、汽车结构件智能制造)。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及限制类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布局。
二、项目能耗和指标
项目采用的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天然气和耗能工质水,项目设备装机总功率为35163千瓦,三班制生产,项目配套供电装机总容量20000千伏安。项目完成后测算年用电4963.3万千瓦时,其中光伏发电量约597.6万千瓦时,耗天然气984.1万立方米,耗能工质水62577吨,综合能耗不含耗能工质26045.8吨标准煤(等价值)/18049.9吨标准煤(当量值);综合能耗含耗能工质26061.9吨标准煤(等价值)/18066.0吨标准煤(当量值),项目所需能源均能在当地有保障供应。
项目完成后测算年产值635300万元,工业增加值52511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496吨标准煤/万元,金属板带单位产品能耗98.67千克标准煤/吨,汽车配件单位产品能耗6.23千克标准煤/套。
三、项目节能措施
项目新增设备配套的电机应符合能效标准2级及以上,项目设备选型按照“高效、可靠、节能”等原则,所采用的耗能设备在同类产品中均处于先进水平,可满足生产高质量产品的要求,有利于降低生产能耗。
四、项目节能要求
(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节能报告中的各项产品质量指标、能耗指标和各项节能措施。业主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和报告内容组织验收,达不到各项指标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二)在项目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应关注国家和省相关机电产品能效标准、节能产品(设备)导向目录的发布情况,及时调整选择先进的节能型设备。按照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要求,完善能源计量装置配备,加强能耗计量与考核。
(三)项目完成后企业整体年综合能耗将超过10000吨标准煤,为国家级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能源计量仪表通用数据接口技术协议》(GB/T29871-2013)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合理配置能源消费数据采集设备,并按节能主管部门要求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源消费数据实时上传到省智慧能源监测平台。应严格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要求进行各项节能管理工作,制定节能管理制度、车间及工序能耗定额指标,并完善各项监督考核措施,严格节奖超罚,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